临淄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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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8:58 淄博新闻网 |
在2003年12月底基础上提高10 % 本报讯 (记者高金霞实习记者胡丽萍通讯员江秀文)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临淄区日前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2005年1月底前,增补的抚恤补助款将准确、足额发放到广大优抚对象手中。 据了解,各类优抚对象的补助标准在2003年12月底的基础上提高10%,其中,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特等因战、因公每人每年提高1133元,一等因战、因公、因病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008元、934元、897元,二等甲级因战、因公、因病每人每年分别提高545元、508元、471元,二等乙级因战、因公、因病每人每年分别提高386元、350元、313元,三等甲级因战、因公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39元、198元,三等乙级因战、因公每人每年提高183元;在职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保健金,特等因战、因公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14元、211元,一等因战、因公、因病每人每年分别提高172元、168元、167元,其他伤残等级依次递减;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抚恤金,每人每月提高28元;在乡复员军人(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提高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