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发给全市被调查单位的公开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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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07 水母网 |
尊敬的被调查单位: 你们好!为了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开始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市将按要求同步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目前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经济普查需要你们理解与关注,更需要得到你们的配合和大力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拒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普查对象虚报、拒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资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所以,希望你们能从国家经济宏观管理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普查机构的统一要求,密切配合摸底登记工作,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职责。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普查结果主要是为各级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普查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对被调查户的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我们相信,在你们的支持和配合下,威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衷心感谢你们的合作! 威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二00四年十二月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