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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辣时评 侦破命案:被害人亲属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25 千华网-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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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伊川县双头沟村农妇方书粉在被儿媳侯改英打伤后的第三天突然死亡,办案民警要8000元“鉴定费”给方书粉作尸体检验。方的老伴李占水因拿不出“鉴定费”,只得选择“私了”。后来该案在群众的强烈反映下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检察机关将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不是从上到下提出“命案必破”了吗?对于方书粉死亡的“命案”,自然是不应当放过的。而且“破”一下方书粉的死亡是否与侯改英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有,则可以使有犯罪分子得到追究;如果没有,则可还侯改英一个“清白”。办案警察让李占水拿8000元“鉴定费”时,实际上也就是把本来该公安机关“破”案的责任,推给了李占水:你李占水愿意拿钱“破案”,我公安就立案;你李占水不愿意出钱,那你们就去“私了”。整个一个命案破不破让被害人亲属说了算的态度。既然是命案要由当事人老百姓来“破”,我就想问:那公安机关许什么“命案必破”的诺呀,如果老百姓都像李占水一样无钱“破案”,不就凡“命案”都“不破”了吗?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受单位、企业及公民个人委托,对非刑事案件进行鉴定及物证检验时,方可收取法医鉴定费、尸体检验费;刑事案件和非刑事案件初次鉴定确认时,不得收取这些费用。我想对于这样的规定,办案的警察不会不知晓。可是在明知向被害人亲属收取费用违法的情况下,办案警察却还逼着李占水拿钱去“鉴定”,这是为什么呢?有关部门是否也应当好好地查一下呢?“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提出的一个目标,在完成这个目标的过程中,是不能向百姓讨价还价的。在破命案的过程中如果向百姓收取破案费用,不仅违法,而且还会极大的损毁人民公安的形象,所以这种事情是应当绝对禁止的。(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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