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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25 南方都市报

  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出台

  工程硕士学位每学分不超过1000元,完成学业不超过4万元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钟洁)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省高等院校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行为,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全省高等院校各类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

  根据最新的收费标准,高等院校经批准开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只能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为了适应教学和管理的需要,示范性软件学院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收学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和工程硕士学位按学分计收学费;专科及专科第二学历按学年计收学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完成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40学分(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完成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完成大专和大专第二学历学业一般要1.5—3学年。据悉,按照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工程硕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1000元,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学分最高不超过400元,专科和专科第二学历按高等职业院校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即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500元(省直部门、国有企业参与办学的最高不超过6000元)。示范性软件学院5年制大专班,前三年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后两年按高等职业院校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学费。

  广东省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

  (图表略,详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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