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普通发票换码即将结束 旧码发票元旦后不再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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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42 水母网 |
记者 王建国 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从今年8月1日开始的山东地税普通发票换码工作将于近日结束,2005年1月1日后全部启用新码发票,旧版字轨号标识的发票(简称旧码发票)不再使用。经营者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开具新码发票,使用旧码发票者将受到处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山东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于2004年8月1日开始实行发票换码。换码后地税普通发票的标识不再为发票字轨号,如“鲁地税(03A102)”,而以数字化的发票代码实现对单张发票的识别。山东地税新版发票(以下简称新码发票)的发票代码采用20位阿拉伯数字,包括12位的发票分类代码和8位的发票顺序号码,分上下两排印刷在发票的右上方。 20位的发票分类代码各位次含义如下:第1位表示国地税代码,1代表国税,2代表地税;第2—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12位为票种识别码;第13—20位为发票顺序号。 山东地税发票换码截至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月1日后,旧码发票不再使用。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应征营业税的行业,必须使用新码地税发票,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者不开具地税发票或开具旧码地税发票的,消费者有权拒收,并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举报查实后,根据《山东省发票违法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财务人员对收到的应使用地税发票的经营者开具的非新码地税发票不得作为报销或记账凭证。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大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