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样板房走样徐女士退房诉请获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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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09:43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27日消息:日前,静安区法院对徐女士就“克隆”走样的全装修房提出的解约诉讼,做出一审判决:房产商返还买房款和利息近90万元,并支付1.7万余元赔偿金。 去年7月,徐女士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徐女士预购康定路上的《同济佳苑》4层某室。同时房产开发商出具确认书,确认徐女士所购房屋与样板房装修风格、建材配置基本一致,如不一致房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客户有权要求退房。 今年4月底,房产开发商通知徐女士验收房屋。徐女士发现该房屋与样板房存在明显差异,遂提出与房产开发商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付全部房款及贷款利息,并支付总房价2%的赔偿金。之后,双方就合同解除与付款额进行了磋商,但未获结果。 法院认为,徐女士与该房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有效,房产开发商对徐女士承诺,所购房屋实样与样板房一致的表态,应视为合同的附件具有约束力。现徐女士对房产开发商不能交付与样板房一致的实样房屋,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应获得房产开发商的认可,遂一审判决支持了徐女士的诉请。(来源:来源:解放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