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房产交易应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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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00 龙虎网 |
【龙虎网讯】房产纠纷越来越多,昨日,南京市房管局和司法局在下发的相关通知中提醒广大购房者,在房产交易中六类事项应当办理公证。 据了解,这六类事项包括继承权、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当事人单方登记提交的房产赠予合同或者房产赠予书;市民处分房产时,委托他人代办房屋权属登记的委托书;外文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本;按规定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但又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单方办理的约定(协议)、声明书、承诺书等;以及其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办理的事项。 作者:徐关辉 (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