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给造假者留情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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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0:1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12月22日,我省几家媒体报道贵阳市南明区工商局在新添寨某仓库查获一批伪造生产日期的“早产奶”。报道详细地披露了所查假货的数量、价格和进货渠道,以及工商部门何时接到群众举报,如何开展执法行动等细节,却单单省略了造假者的姓名和“早产奶”的品牌,一律冠之“某某”,让人欲探真相而不得,如鲠在喉。 作为一名消费者,笔者读到这则消息的第一反应是急切想知道是什么牌子、什么人在造假,对自己的生活到底有没有影响。然而遗憾的是,媒体给造假者留了情面,让看到了新闻的人惴惴然,其结果可能是对所有的奶制品都投以怀疑的眼光。 这篇缺失了新闻要素的报道让人郁闷之余禁不住去猜测原因,然而其中玄机却难以想通:报道说南明区工商局在12月19日当场查获标明生产日期为12月21日的奶制品,姑且不论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这个事实已经是不折不扣的违法造假,从这点上讲,不存在怕报道失实将“引火烧身”的后果。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可能事件涉及某个知名企业,顾及声誉影响,我们的执法部门和媒体给造假者留了情面。 呜呼!果真是这样,我们的监督何来公正,消费者的权利又如何保障? 对造假者留情面,就是对消费者进行伤害,对国家市场秩序进行破坏,对执法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形象进行毁损。试想,如果我们的打假能够做到令“李鬼”们时时刻刻食无味、寝不安,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还会有那么多的“毒大米”、“假茅台”、“早产奶”吗? 作者:廖琪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