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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吏治整饬的动向:2004雷声大雨点也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01 新华网

  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节奏在2004年骤然加快,为此而出台的文件之多,推进的力度之大,采取的措施之果断,为历年所少见。其中所蕴含的深义,随着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出台而明白于世:这一改革,正是围绕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新时期党建新命题而展开。中央希望,通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全面整饬吏治,加紧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不够强,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执行力偏弱的问题,清除吏治腐败之风。这是迅速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所提出的紧迫命题。

  2005年的重要改革举措

  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中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的难点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如干部“下”和“出”的渠道不畅,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还有缺陷;科学的考评机制尚未建立;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党政机关职务职级设置不尽合理,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存在着滞后的现象等等。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解决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集中力量进行攻关。力争在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调整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以及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并以此推动改革的全面深化。

  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的宋福范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将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部署,全面推行和继续完善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落实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等已经出台的制度,并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完善。加大干部交流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从2006年开始,全国的省、市、县、乡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因此2005年的准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央要求认真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有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各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这使得2005年的干部人事工作具有特殊意义。

  综合一批官员和专家的意见,2005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在下述方面进一步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推进改革进程。

  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中央有关部门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干部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目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增长速度、轻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重显性政绩、轻隐性政绩,重短期效果、轻长远发展的倾向。一些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干部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搞各种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这些问题固然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同目前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不够科学有很大关系。因此,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初步探索。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一级主要领导干部不安心本职工作、职务变动过于频繁的问题,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完善领导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改革和完善职务设置,规范非领导职务管理;科学设置职级结构,建立体现能力、业绩、资历等要素的职级体系,在职务晋升以外,为机关干部开辟职级晋升的职业发展阶梯;改进职务与职级的关系,增强职级的激励作用,使职务和职级既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又相互独立,干部可以通过提拔职务晋级,也可以单独晋升职级,工作岗位变动后可以“级随人走”。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等。针对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的不合理状况,抓紧制定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深入研究任期制的适用范围、任期任届、任期管理和任职期满干部的安置措施等,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出台。同时,针对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和部门工作容易产生的一些弊端,为更好地培养、锻炼和使用干部,将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和任职回避制度等。

  加快建立与我国政治体制相适应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体系。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公务员录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制定颁布《公务员法》及其配套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

  从2005年开始,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将于1月初召开会议专门进行部署。通过这项活动,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焕发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实际工作。

  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在县(市)实行党代会常任制,探索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研究制定关于办理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的办法,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对代表的任期、职责、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及相关制度等作出规定。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严格限制选任制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

  戒除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仔细推敲不难发现,所有这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包括“5+1”的文件,在一定意义上是为了解决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问题。对此,中央反复强调,要把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并力求抓出实效。为此,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新的措施将有望得到实施:

  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反映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且线索具体的,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不要急于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对新提拔的干部均将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和试用期制,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干部提拔后,将进行跟踪考察了解,有重要来信举报或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

  对在重要岗位上的干部,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干部,将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用人失察失误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那些不事张扬、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将给以褒奖和重用,对不思进取、无所作为、政绩平平的,将果断予以调整,对投机取巧、好大喜功、制造虚假政绩的,将坚决查处。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完善考察方法,严格坚持程序,认真核实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把握四个原则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干部和专家大都认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重点把握好四个原则:

  ——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要通过改革,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使真抓实干、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形成求真务实、踏实苦干的浓厚风气,形成培养、吸引和用好各类人才的科学机制和良好环境。

  ——遵循干部人事工作规律。做好全面准确地考察、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人尽其才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和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必须正确处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地实施改革。要充分认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从能够办得到的事情入手,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务求实效。(记者黄海霞)

  2004:雷声大,雨点也大

  作为政治体制改革实质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一直未停止过探索的步伐。在十六大前,这项改革已在一些单项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成绩也显而易见。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十三大以后建立了公务员制度,实行了干部分类管理;十四大以后此项改革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展开,并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多项议程上取得进展。

  进入2004年,中央从战略的高度强势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月份,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这五个文件于4月密集出台,并与此前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并称为“5+1”文件。它们和后来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文件等所涵盖的内容,涉及到社会广泛关注的干部能上能下、监督管理、奖惩激励和下海经商、在企业兼职等诸多方面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如此多的重要文件在同一时间段连续推出,表明了中央整饬吏治的强大决心,体现了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而贯穿其中的基本精神,就是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从组织上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004年初,中央部署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六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规定,二是执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的规定,三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规定,四是按照地方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的办法,五是推行党政机关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六是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下海”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今年没有出台。

  与此同时,《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已分别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务员法(草案)》也将提交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的宋福范认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之所以力度如此之大,是与全党高度重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大的背景分不开的。进入新世纪,迅速变化的国际国内环境,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适应这样的要求,第一次明确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立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一个月后在中央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强调,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最终都应体现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党建调研发现,包括干部人事制度和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在内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制约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性障碍。据某省的调研表明,64%的领导干部认为,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是影响和制约干部能力和素质提高的重要原因。这说明,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必须扫除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存在的障碍。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切入点,正是回应了这样的要求。这便是2004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加大深层背景。

  (欢迎订阅《瞭望》新闻周刊,邮发代号2—512,订阅价3.80元/期,全年197.60元。)(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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