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抢劫卖淫女 用电棍威胁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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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10 新华网 |
记者昨天(26日)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对冒充警察入室抢劫卖淫女的被告人孙某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月,孙某利用互联网与卖淫女梁某取得联系。2月11日19时许,孙某来到梁某的住处,向梁某及在场的另一卖淫女马某谎称自己是警察,出示了其伪造的北京市公安局工作证,后持电警棍对二人进行威胁,用非法购买的手铐将梁某铐住,并与马某发生了两性关系。随后被告人孙某以罚款为名,抢走梁某人民币700元。(记者彭信琼)(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