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父不养生子被告上法庭 法院判每月支付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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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13 新华网 |
段先生拒不抚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小昊,被小昊的外祖母李女士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对这起抚育费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小昊的父亲段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小昊是段先生与张女士的非婚生子。2001年7月,张女士因车祸去世。他们的儿子就与其外祖母一起生活。2004年6月,小昊的外祖母李女士因段先生不履行抚养义务起诉至法院,要求段先生每月给付其子抚育费1000元,并支付孩子的教育费1500元。段先生则称自己没有固定收入,无力支付儿子的抚育费。至于教育费问题,则以该费用是借读费,非合法的教育费为由拒绝负担。法院审理认为,小昊虽然是非婚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小昊的生父对小昊负有全部抚养责任,小昊虽与其外祖母一起生活,但段先生应给付抚育费。抚育费的数额应根据小昊的实际需要与段先生的收入情况而定。判决段先生每月给付小昊抚育费500元。(记者彭信琼)(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