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摧毁一家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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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2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浙江东阳市龙威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年产值7000多万元的民营企业,丈夫虞龙海是董事长,妻子金菊芳掌管财务,儿子虞晋平是副总,且一家三口分别持有40%、30%和30%的股份,是一家典型的家族式企业。目前,一场夫妻之间的离婚案导致该企业陷入危机,昔日的明星企业已处于破产的边缘。 夫妻反目成仇 虞氏夫妇于1983年开始共同创办家庭工厂,儿子虞晋平高中毕业后加入了创业的队伍,1993年,组建东阳市龙威实业总公司,性质为集体所有制;1997年,该公司改制为东阳市龙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威公司一度成为一个近亿元资产的民营企业,在行业内占有重要的市场份额。但公司在快速发展中,夫妇双方的家庭矛盾也在加剧,2000年以来,夫妻双方争吵不断,互相指责对方有第三者,30多年的婚姻陷入了危机。2002年10月,原本是夫妻的公司股东虞龙海和金菊芳离婚。 法院漫长审理 离婚后,虞龙海要求受理该案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龙威公司的资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申请对龙威公司的全部财产申请强制查封,防止公司财产被转移。浙江高院遂冻结了龙威公司800万元的银行存款并查封公司相应财产,限制全部已知债务人向公司清偿债务,同时以保全证据为由查封了公司财务会计账册。由于两位股东之间的家庭矛盾,以及浙江高院长达两年的审理和冻结债权,龙威公司现已无法正常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信誉度亦随之一落千丈,昔日作为地方经济支柱企业的龙威公司目前面临破产的危机。 昔日的厂区现在成了一块块菜地,原本有200多位工人的公司现已人去楼空,厂房内的机器上满是厚厚的灰尘。由于法院冻结了公司3000万元的债权,现在的公司法人虞晋平告诉记者:“屁股后面整天是一串串追讨债务的人,80%的债务人已起诉龙威公司,公司已经没有了任何的信誉,已濒临破产”。 独立法人的企业可以强分财产? 作为公司主要股东的虞氏夫妇离婚,财产分割成了一个难题。虞龙海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5470.75万元,其中包括了龙威公司的资产。但金菊芳则认为龙威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财产是独立的,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就在各方争论不休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认定“因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龙威公司工商登记的其他成员以及与之有关的债务债权,尚需对财产状况进行审核界定,短期内无法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财产部分待查明事实后再行处理”。 由于法院在审理期间查封了龙威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多万的债权,以防止资产转移,但由于两年来迟迟不能判决,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作,一家昔日的明星企业已破烂不堪。作为公司现任法人的虞晋平看到公司的现状焦虑不安,他告诉记者,“龙威公司是经过工商局认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是个人的财产。夫妻离婚只能分股权,不能分公司财产。”为此他多次请求法院复议,但被法院拒绝。 专家“打抱不平” 久拖不决的龙威公司财产分割案,已在家族式民营企业众多的东阳市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东阳市企业家协会陆秘书长告诉记者,东阳市现在有上千家企业,其中90%以上是民营企业,从上世纪90年代初民营企业开始改制,到2000年以前基本转变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决大多数是家族式企业。由于此案件具有典型性,引起了专家们的广泛关注。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顾问、清华大学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教授认为,由家庭企业演变而成的公司当然具有法人资格,得到法律的承认,有关公司的纠纷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裁定,而不应以家庭合伙人来对待。应该尊重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分股权不等于分财产。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中国法学会理事王学政也认为,在浙江、江苏、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其中家族式企业为数众多,国家在相关的管理上也在不断地完善各项制度。 而实际上,民营企业在维权当中法人资格往往被忽视,因此经常会出现由家庭纠纷、股东纠纷,导致公司破产或停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王定昶应曲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