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海洛因153.3克毒贩被判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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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40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荆雯陈霞)12月2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丁海义、戴某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丁海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3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西固区公安分局在戴某家中查获毒品海洛因72.8克。 案发后,戴某为立功,于3月8日晚8时许,配合公安机关在西固某宾馆抓获向其贩卖毒品的丁海义,当场查获海洛因153.3克。(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