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稽查妨害公务被判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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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1:40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姚智)拒绝交通稽查队工作人员正常的检查,并将稽查队一工作人员殴打致伤的张某,近日,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4年4月16日13时许,在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市场附近,因张某所驾驶的摩托车证照不全,在甘肃省天水路交通征稽所稽查队检查时,张某拒不配合检查,并用砖块将稽查队工作人员张某头部打伤。后经检查发现张某颅脑损伤、脑震荡,被鉴定为轻伤。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张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罪名成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