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 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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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2:20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记者12月26日从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据悉,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又讯昨天是国务院颁布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一周年,我省各地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组织下,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在省城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准备了《工伤认定办法》、《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近万份宣传资料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朋友发放。 作者:聂毅张虹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