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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善周边环境及相应设施 房开商是否构成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2:26 贵州都市报

  律师热线:我是某小区一住户。买房时开发商发布广告称:该小区占地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绿化率高达35%。有中心广场、喷泉、超市、医院、小学等设施。我入住后才知道,除绿化外,其他设施一样都没有。请问:房开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贵阳市 杜庆

  律师解析:

  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要构成要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广告内容要具体明确;第二,对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第三,必须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就本案而言,关键是看上述设施是否在规划范围内。如果上述设施在相关部门通过了规划,而开发商在商品房建成交付后,没有兑现广告的承诺,便视为要约;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那么该广告就是要约邀请。但开发商不等于不承担责任,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其承担缔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律师:程朝华

  律师助理:李学勇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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