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第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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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3:02 新华网 |
近年来,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等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国际安全局势的重要因素。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维护国际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条约体系,促进其普遍性,加强其有效性和权威性;坚持多边主义,发挥多边军控、裁军和防扩散条约机构的作用和影响;在现有国际法基础上,努力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带来的挑战;采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法,既要关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等安全威胁,又不忽视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和经济根源。 致力于防扩散努力 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不利于世界的和平与安全,也不利于中国自身的安全。防扩散符合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的共同利益,并已成为国际共识。 中国重视防扩散问题,奉行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别国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政策,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积极参与国际社会解决有关防扩散问题的外交努力。2003年12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白皮书。 中国已建立起一整套涵盖核、生、化和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控制法规体系,采用了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管理制度、清单控制方法、全面控制原则等国际通行的出口管制措施,明确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条款)。中国的防扩散出口控制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中国有关部门已经并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中国建立了出口管制跨部门审批协调机制;组建了国家出口管制专家支持体系;颁布实施了《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正在修订有关出口管制条例及其控制清单;为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扩散个案,建立了应急协调机制;依法对违反出口管制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中国积极发展与有关多边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已正式加入“核供应国集团”,并提出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的申请。中国与“瓦森纳安排”建立了对话机制,与“澳大利亚集团”也保持着接触。中国还加强了与有关国家的防扩散出口控制情报交流和执法合作。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希望安理会通过的1540号防扩散决议得到有效执行。中国已于2004年10月向安理会防扩散委员会递交报告,全面介绍中国政府执行决议的情况。中国对所有有助于维护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的建议持开放态度,愿与各方进行深入探讨。 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当前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的关键,是打破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僵局。中国于2003年8月宣布接受“五国大使方案”关于外空特委会职权的修改建议,并准备参加对五国大使工作计划方案的协商一致,希望其他有关方面也能作出积极回应。 中国支持裁谈会尽快就核裁军、“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四大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中国始终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中国支持国际社会就核裁军问题展开实质性讨论。 “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对防止核扩散、促进核裁军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支持尽快谈判缔结该条约。 当前形势下,对无核武器国家提供安全保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趋突出,中国支持就该问题谈判缔结一项国际法律文书。中国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唯一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或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国家。中国呼吁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做出同样保证。 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中国希望国际社会尽快采取行动,谈判缔结一项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的国际法律文书,确保外空的和平利用。 中国赞成在多边军控机制内讨论和处理“恐怖主义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放射性武器”以及“遵守国际裁军、军控与防扩散条约”等问题。 在其他国际多边军控进程中,中国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积极参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有效性的多边努力,为维持并推动生物领域的多边军控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支持东盟、中亚等周边国家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与东盟就《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达成了原则一致,参加了五核国与中亚有关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及议定书的磋商。中国还参加了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会议、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会议、《不扩散核武器条约》2005年审议大会筹备会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第一次审议大会和缔约国大会等会议。 履行国际军控与裁军义务 中国认真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一贯主张维护条约的权威性,努力促进条约的普遍性。 中国支持和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活动。中国是五个核武器国家中第一个完成保障监督协定附加议定书生效所需国内法律程序的国家。 中国政府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支持条约尽快生效。在条约生效之前,中国继续恪守“暂停试”承诺。中国重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工作,支持和参加筹委会工作。 中国继续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在2003年顺利接待禁化武组织11次视察。中国政府根据公约承担的各项义务已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相关义务的筹备工作也在加紧进行。2003年,中国继续按时向联合国提交《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建立信任措施情况的报告。 中国领土上至今还有日本遗弃的大量化学武器,严重威胁中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中方敦促日方切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义务,按照中日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尽早开展实质性销毁工作。 参与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努力 中国支持联合国在打击小武器非法贸易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重视并认真落实联合国小武器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支持谈判缔结一项“识别和追查非法小武器”的国际文书,并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谈判工作。中国已于2002年签署《枪支议定书》,目前正在为批准议定书做准备。 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并参与《特定常规武器公约》专家组工作,推动有关工作取得进展。继批准公约第一条的修正案之后,中国正准备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中国一贯重视解决地雷引发的人道主义问题。在严格履行经修订的《地雷议定书》的同时,加强与《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约国的沟通与交流。中国继续开展国际扫雷援助活动,继2002年向厄立特里亚提供扫雷援助后,2003年再次派专家组赴该国指导扫雷,共为厄方培训120名扫雷专业人员,并向厄方捐赠一批扫雷装备。2003年,中国加入总部设在纽约的“地雷行动支助小组”。2004年4月,中国与“国际禁雷运动”澳大利亚分会在云南省昆明市联合举办“人道主义扫雷技术与合作国际研讨会”。(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