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记者讲那新闻调查背后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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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7:06 人民网 |
听我们讲那新闻调查背后的故事 人民日报记者 赵蓓蓓 一转眼,2004年又要过去了,今年最后一块社会观察版,拿什么奉献给读者呢?想来想去,还是讲点故事吧。 早就想让我们的记者写写新闻调查背后的故事。在我看来,许多新闻特别是调查性新闻背后的故事,其价值并不亚于新闻本身。但组织稿件的时候却遇到了难题,有记者说,有些东西不宜写。所以,今天呈现给读者的,仅是只鳞片爪。 做个搞批评报道的记者向来不是件容易的事,吃苦受累不说,还得冒风险。有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一个调查报告,却是记者千辛万苦换来的。记得十几年前,为了弄清读者反映的北京一些黑三轮车坑骗外地旅客的情况,我和一位同事扮成外地进京旅客,在北京站、前门大街、珠市口一带转悠了几个晚上。我们操着外地口音与拉黑车的人聊天,坐上他们的车探察收费情况。为弄清那些黑车是如何与一些小旅馆串通一气宰旅客的,我们还装扮成住店人到旅馆打探,最后才成就了一篇《京城三轮车时话》。 因为反批评、反调查的手段比以前更多、更高了。记者到一个地方来访遭遇“围追堵截”已成家常便饭,笑脸相迎、暗中设障使绊儿的事也不少见。曾听一位同事讲其采访“历险记”,很像电影中的镜头。所以,要做一个好的调查记者,你得有律师的冷静与缜密,侦探的敏锐与机智,军人的勇敢与顽强,运动员的体能与身手……今天登出的记者采访经历,或许要以让您对个中艰辛了解一二。 好在我们的汗水没有白流:非法行为被披露,不正之风被曝光,公道被讨回,正义得伸张,问题在解决…… 好在还有那么多有良知的人、有正义感的人、有责任心的人,在支持我们,帮助我们,鼓励我们。每篇见报稿的后面,都有他们默默的付出,付出的代价也许是委屈是困窘,也许是职位是“饭碗”,为此我们常怀愧疚。在此真诚地对这些人说声:谢谢你们! 我们能做的和将做的,就是继续用我们的眼、我们的笔,将这大千世界、百态人生——美丽的、平凡的亦或丑恶的、畸形的,置于阳光下,讲给众人听。 对非法淘金的“淘金式采访” 人民日报记者 何小燕 背景新闻:2004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视点新闻版刊登了记者何小燕采写的调查《江西浮梁县朱锦村非法淘金良田遭毁》,披露山东聊城重阳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没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与江西浮梁县鹅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开采金矿协议书,承诺每年向鹅湖镇人民政府缴纳6万元地税后,非法在该镇村民的基本农田里开采金矿之事。 11月初,我接受赴江西浮梁县采访的任务。到达采访地的当晚,我便找到线索提供人,向他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他和浮梁县朱锦村村民取得联系。他帮我打了几个电话,竟没人愿意接受采访。原来,当地新闻单位曾派人到村里采访却没有下文,当时反映问题的一些村民事后遭到威胁。 第二天天刚亮,我就乘车前往几十公里外的浮梁县鹅湖镇朱锦村。在村口碰到几个村民,听说我了解毁田采金的事,都摇头不语,有的甚至掉头就走。正当我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位肩扛锄头、岁数稍大的村民,充当我的义务向导,带我找到采金现场。为了不引起别人怀疑,他叫我以他家外地亲戚的身份出现。当我拍了几张采金现场的照片后回到车里,有几个愿意反映情况的农民挤进车与我交谈。他们不愿暴露自己的身份,见有熟人从车外过,都要低下身子或挡住脸。即便如此,我离开不久,村民就接到警告:以后有人来了解情况少说话。 我赶到浮梁县矿产资源局时,还不到下午上班时间,办公大楼冷冷清清,只有一楼的矿产资源开发公司开着门。我意外发现屋里挂着一张“浮梁县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图”。我在暗访中以投资人的身份向一位在这里闲坐的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干部了解情况。这位官员不仅知道有人在朱锦村非法采金,而且给我出主意说,你与领导有关系也可以去采。 浮梁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似有难言之隐,他一再强调去年7月将申报材料上报,其它一无所知。 从浮梁县国土资源局出来天色已晚。在去景德镇市的路上,我从汽车后视镜中发现后面有车跟踪,请司机想办法将其甩掉。我们停停走走,还拐了几个弯,以为甩掉了“尾巴”,谁知刚进宾馆大厅,刚在国土资源局采访过的采金股东已在恭候我。他执意要请我吃饭“交朋友”,被我谢绝后还不走。我只好给浮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打电话,让他叫这位股东不要继续跟踪我。同时向本报群工部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部领导嘱咐我务必注意安全,我当即换了一家宾馆。 采访鹅湖镇负责人也颇费周折。那天早8时赶到镇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女工作人员认真看过我的记者证、介绍信,问明采访意图后,告诉我镇里的主要领导都不在,只有一位主管农业的副镇长。我被请进了这位副镇长的办公室,室内空无一人,只好耐着性子等。那位女士出去找半天,回来告诉我没找到副镇长,我只好离去。没见到镇党委、政府负责人,我心有不甘,按照刚从墙上贴着的通讯录上抄下来的镇党委书记的电话号码,试着拨了一下,竟然通了!书记说他就在办公室。我们掉过车头再赴镇政府,那位女士还说领导不在,我说刚通过电话,她无言以对,让我自己去书记的办公室。楼上楼下跑了几趟,终于见到了端坐在办公室的鹅湖镇党委书记。他在介绍情况时一再将朱锦村河道治理与非法开采金矿混在一起,我说这是两回事,不能因为疏通河道就可以非法采金。他听后面有愠色。他解释至今没办证的原因是:采金老板对地下有多少黄金心中没底,要是没有效益,花几十万元办证不是亏了吗?我提出要看一下镇里与矿主签的协议书,他先说管理人员没在,叫我等一下,后又说特快专递给我寄来,但至今也未见这份协议书。 常怀愧疚 人民日报记者 龚金星 每当自己采写的报道刊出,并欣喜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时,我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起那些给我提供过帮助的人,心中时时会升起一种深深的愧疚。 我从事的是批评报道采写工作。为了真实准确,我们常常要对每一个细节进行核实。有时,我们不得不请当地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通常都会派一个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陪同我们。这个人一般会按我们的要求,给我们带路,帮我们找到需要找的人。因为是批评报道,这个人在帮我们提供帮助时往往会很为难。他既怕把我们陪不好,又怕把我们陪好了。 有一次,我奉命调查一封群众反映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问题的来信。我找到当地宣传部门递交了介绍信,说明了来意。他们安排了一位小伙子接待我,协助我的工作。见面后,小伙子很热情,主动介绍起自己的情况:他是通过招聘到现岗位工作的。他的待遇是视工作“成绩”而定的。这个“成绩”的大小主要看领导是否满意。他还告诉我认识我们这些中央媒体的记者很高兴,希望今后能得到我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天,我们一起坐车前往要调查采访的乡村。他把我介绍给了正在等候我们的几名乡村干部。但他们对群众来信所反映的问题,一一予以否认,并认为写信的人是在告刁状。我的采访工作因此进行得很不顺利。小伙子在一旁坐着,默不作声。 第三天早晨,小伙子赶到我的住处,非得请我到招待所外面吃早饭,我同意了。这是一个僻静的场所。小伙子告诉我,他昨晚想了好久,应该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我,昨天那几名干部讲的是假话,事实上乱收费的情况比群众来信反映的还严重。他把自己掌握的一些材料给了我。后来,他又陪我到了几个地方采访了受害的群众。我取得了较为扎实的第一手材料,完成了采访任务。 临走时,我请小伙子吃饭以表谢意。他很痛快,喝了不少酒。他告诉我,本来想好好接待我,让我给个面子,不要太认真,这样他肯定能有一个突出“成绩”,但那天起几名干部公然讲假话的行为让他很难过,他必须讲真话。我问他,以后怎么办?他沉默了一会儿,叹了口气,说:“你放心,我会有办法的。”分手时,我留下了联络办法,并希望一定常联系。但回报社后,我与他再也没有联系上过。后来得知,他在我走后就辞职,据说,到外地打工去了。 2003年夏天,我采写了一所大学在招生工作中乱收费及有关负责人贪污收费的问题。文章见报后不久,处理结果出来了,有关责任者处罚。但与此同时,坚决主张查处乱收费行为的校长被调到另一所学校当副校长,他没有赴任,到北京一所名牌大学做他的学问去了。而那所学校第一个接待并安排我的办公室主任也辞职了。一位老干部告诉我:“这是一个有才华的年轻人,是我们曾经看好的后备干部,可惜啊!” 很多批评报道刊出后,当我再找帮助过我的人以表谢意时,不是找不到,就是已变动工作。他们是否称心如意?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满怀委屈?我不知道;他们是否对我怨恨?我也不知道。想起他们,我心怀愧疚。 记者的“守护神” 人民日报记者 李同欣 我从事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时间并不长,但对其中的酸甜苦辣也有了较深的体会。 刚入行不久,我就经历了一次危险的采访。2001年12月3日,我在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暗访一个当地领导干部腐败问题。由于对当地的地形不熟悉,我在采访中暴露了身份,深夜便遭到不明身份者有计划的洗劫。这件事让我体验到舆论监督记者的职业风险。在之后的采访中,尽管危险仍在,但更令我难忘的是来自群众的保护与帮助。 2002年寒冬,我受报社的指派到河南的一个县调查采访一起县领导违法倒卖土地、非法拘押38名村民事件。受访的群众意识到当地的一些官员不会轻易让记者了解到真相,又担心记者受到伤害,就坚持让我住在临近市的一所学校里。当晚,在一个里外间的房子里听村民们谈完情况后,已是深夜12点了,村民们坚持要住在外间给我把守房门。几经辞谢,我亲眼看着他们下楼后才回房休息。第二天早上醒来,看到外屋地上横七竖八躺着的村民,我大为感动,原来在我入睡后,他们还是坚持留下来保护记者。 今年11月,我在黑龙江某市采访一起法院执法干警殴打群众的事件,由于被调查对象有着特殊身份,采访时一些群众产生了顾虑。令我意想不到的是,此时一些公安干警却在暗中保护我,特别是夜间,始终有干警在距我不远的地方守着,并给我一个明确的信息:有人保护你。在我顺利完成采访准备离开该市、赶到火车站时,这几位同志一直呆在我的视线之内,他们的手势让我心里感到十分踏实。 正是因为有了干部、群众这种真诚、实在的帮助和保护,我们的许多采访才得以顺利完成。2002年3月,我在南方某市采访,由于调查的是一个强势机关的违法事件,我的行动经常被对方监视。为了采访工作的需要和人身安全,我先在宾馆登记一个住处,打开房间的灯和电视,尔后,再被当地群众从消防通道接到另一个地方住宿。这样的经历令我终身难忘。 我常想,虽然这几年自己采写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乱纪问题的报道,有些问题因新闻舆论监督而最终得到了纠正或解决,这并不说明记者有多大本事。倘若没有那些为我们提供线索的人,没有那些无私、无畏地帮助、支持、保护我们揭露社会问题的人,就没有我们的工作成就,就没有社会的进步。我们真该感谢他们。 把真相告诉读者 人民日报记者 王莹 背景新闻:2004年7月2日,本报视点新闻版刊登了记者王莹采写的《“国家土地税”到底是什么费》,披露了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熟化造林地,假“国家土地税”之名收取承包户费用之事。 今年6月,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林业局一名土地承包户写信反映说,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中央1号文件,把黑龙江和吉林两省作为全国试点,从2004年开始,率先免收农业税,可是方正林业局的几个林场不但违规收取,而且数额比去年还有所增加。 承包户们收集了关于黑龙江省今年免收农业税的相关文件和媒体刊发的大量宣传文章,并细心地保留了收费通知。可是我发现,文件中规定免收的是“农业税”,而收费通知中却写着收的是“承包费”。我产生了疑问:这个“承包费”是“农业税”吗?承包户们说,这个“承包费”就是“农业税”,他们承包土地10余年来,每年都要交。我在承包户家里查看了10余年来他们交“农业税”的所有收据,又发现,收据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农业税”三个字,有的写的是“土地税”,有的则只写了一个字:“税”。承包户们说,当地人一直就把“农业税”称作“土地税”,收税员也是当地人,所以收据上才没有写“农业税”。 在仔细看了承包户们跟林场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后,我注意到,合同上规定收取的是“承包费”和“国家土地税”,我觉得非常奇怪,一笔钱怎么会有这么多种不同的说法?承包户们对我的这种“咬文嚼字”几乎有些不耐烦了,他们说,不管是“承包费”还是“国家土地税”,都是“农业税”,这是当地人的习惯性说法。还有的承包户说,他们向媒体反映情况的目的是通过记者的报道,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从而“种地不花钱”,至于这笔钱到底是什么,他们并不在意。 我敏感地感觉到,这笔钱恐怕并不是承包户们所说的应该免交的“农业税”,事情也不是有关部门对抗中央一号文件那么简单,因为承包户与林场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是在1997年,那时收取农业税是合法的,林场不需在收据上回避注明是“农业税”。同样道理,如果合同中规定收取的“承包费”和“国家土地税”是合法的,林场在给承包户的收据上同样没有必要刻意回避。这笔钱到底是什么钱?它的本来面目是什么? 我于是集中精力,对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费”和“国家土地税”进行调查,果然在有关部门了解到,根本没有“国家土地税”这个税种,而且早在1998年,国家林业局就已经停止审批综合开发使用林地的规划,废止有关森林复合经营及熟化造林地的文件。也就是说,方正林业局与承包户之间的承包合同本来就是不合法的,早在清查之列。为了混淆视听,多年来,有关部门不但故意在开给承包户们的收据上随意乱写收费名目,更是故意引导承包户们把这笔费用一直称之为“农业税”。如果没有中央1号文件出台,规定黑龙江省免收农业税,引起了承包户们对这笔钱的怀疑,这笔钱可能就要披着“农业税”的合法外衣一直收下去了。 这样的结果令我意外,也令我感到有些矛盾,因为我的调查不但无法满足承包户们的“种地不花钱”的心愿,反而证实了他们一直在不合法地花钱种地。我知道,“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是记者的天职,我也很希望能够借助自己一支笔的力量,帮助承包户解决一些问题。可是记者更重要的责任就是报道真相,失去了真实,新闻也就失去了力量。 7月2日,我写的《国家土地税到底是什么费?》在本报登出,报道了方正林业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熟化造林地。让我高兴的是,承包户们很通情达理,专门给我打来电话,说虽然他们暂时可能无法免交这笔钱,可是他们仍然很高兴,因为他们终于知道了他们10余年来交的到底是什么钱,他们再也不会被蒙在鼓里了,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还会通过各种方式去努力争取。 难忘太平镇 本报记者 李晓清 背景新闻:7月13日,本报读者来信版以《太平镇上不太平半年火灾六十起黑龙江集贤县太平镇黑势力报复纵火》为题,刊登了太平镇代凌翀等人的来信。之后,集贤县委、黑龙江省市消防部门分别给群工部寄来调查报告,认为来信反映的问题不实或与事实有出入。11月8日,本报第五版刊登了记者李晓清采写的追踪报道《太平镇火灾频发何时了》证实了读者来信反映的内容。12月17日,五版在“舆论监督有回应”的栏目刊登了黑龙江省公安厅的调查报告《太平镇系列纵火案侦破获重大进展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破获42起纵火案件》。 7月初,读者来信版刊登了《太平镇上不太平半年火灾60起》的来信(此前读者来信内参已刊登,公安部领导也作了批示)后,很快收到当地两个部门的调查报告,结论与读者来信反映的内容出入较大。到底谁是谁非,作为版面编辑,我觉得有必要弄个水落石出,于是就有了后面的追踪报道。报道登出后,引来当地一些人的猜疑。有人总问写信人:李记者是你哪门亲戚?你们是“老铁”吧?要不谁管老农民这破事。县里的干部似乎也以为记者与写信人有什么关系,介绍情况时总想着重讲写信人家的情况。更有当地干部“合理想象”,把此事的起因归咎于本报一当地籍的同事。这种胡乱猜疑或自认为“被抓了典型”的现象,是我们进行舆论监督时常遇到的。 此次报道给我印象最深的是10月3日刚到太平镇采访时的情形。那天乘火车到太平镇时,天已经黑了,七八辆小汽车、农用三轮、“蹦蹦车”在黑暗的火车站前争相揽客。我跳上一农用三轮,驾驶员边开边问:“到镇里什么地方?”“找个宾馆。”“没有。”“小旅店也行。”“没有。”“嗯?”“不信?我就是镇里的”。于是他停下车,回头指着刚来的灯火阑姍处:“快去吧,晚了就没地方了”。我又返回离车站不远的一个5元一宿的小店,店主很自豪地对我说:“镇里那个旅店是我姐夫的表弟家开的,烧了以后,全镇旅店我是独一份”。吃饭时与饭馆老板娘闲聊得知,她们“夜里常看到镇里火光冲天,前几天还烧了一把”。火灾已严重到这种程度,令人震惊。于是记者近挨家挨户走访了当地49户村民,核实了这些村民家总共发生60起火灾,最少一起,最多4起。 此次采访也使我了解到当地村民并不富裕的生活状况。10月上旬正是当地秋收时节,农民天刚亮就下地,天黑后才收工,只能在他们吃晚饭时采访。我曾经是北大荒知青,深知农忙时节,至少“劳金”(东北农村对棒劳力的称呼)们要吃好的。可我进了四五十户农家,发现他们的当家菜就是豆腐、土豆、茄子、豆角,有的佐以大葱沾酱,没什么油腥,也很少见肉。柴草垛屡屡被烧,让农民们又增添了买煤的开支。看着这种情景,一种责任感油然而生。真希望太平镇的百姓太平、富足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