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11个城市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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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9:24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杜宇)截至目前,我国有11个城市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119个项目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建设部城建司司长李东序在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 李东序说,“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表彰对象是城市人民政府;“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人居环境工作的某个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表彰对象是城镇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中国人居环境奖”采取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 据李东序介绍,通过“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引导地方政府端正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表彰的项目侧重于改善和提高广大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纯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列入评选的内容。 自2001年以来,先后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的城市有:深圳、大连、杭州、石河子、南宁、青岛、厦门、三亚、海口、烟台、扬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