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通报68家不合格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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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9:26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周玮)27日,环保总局在京通报了对考核不合格的68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处理情况,其中吊销证书8家,降低评价范围4家,暂停业务并限期整改11家。 环保总局近期对全国198家甲级和728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考核结果显示,合格单位共858家,占92.7%;不合格单位共68家,占7.3%,其中吊销山西军工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所等8家单位证书,降低内蒙古大学等4家单位评价范围,暂停山西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等11家单位业务并限期整改,通报批评16家,暂缓发证29家。 据介绍,在当前经济高速增长的压力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出现了投资过热和盲目扩张的情况,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环境影响评价是在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中防止新建项目产生污染的重要手段。 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将进一步整顿环评行业秩序,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环评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实施六大措施强化行业管理。一是在目前每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基础上,增加一年1至2次的集中抽查,抽查中将按照一定的比例随机选择部分甲、乙级单位,对其环评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二是参照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环评工作质量管理程序和要求,使环评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三是加大对环评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处罚条款,制定出应受处罚行为的明确界限,提出硬性指标。四是完善和改进日常考核管理体系,修订原有的考核内容与指标,提高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五是及时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严格环评资质的准入条件,强化环评责任追究。六是推进并严格实施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组织首次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登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