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音乐电视侵权案宣判 被告公司被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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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19:46 新华网 |
新华网天津12月27日电(张然、谭然木)作为天津市第一起就MTV曲目提出放映权侵权索赔的案件———华纳唱片公司诉天麟娱乐公司(东方之珠和平店)一案,最近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天麟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同时支付原告5000元。 1997年,原告华纳唱片公司制作发行了郭富城“呼风唤爱”(卡拉OK精选)光盘,该光盘包含有本案诉争的《分享爱》《听风的歌》和《爱的呼唤》3首MTV曲目。去年12月3日,原告发现被告天麟娱乐公司在其经营的东方之珠KTV娱乐超市中以卡拉OK的形式,营利性地向公众放映了本案诉争的上述3首歌曲。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涉案歌曲放映权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和为调查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5万元,共计35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涉案曲目的性质,即该曲目的MTV是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还是属于录音录像制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3首MTV曲目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原告对其创作的上述3首MTV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被告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放映权。 法院认为,鉴于原告的实际损失与被告的非法获利均难以计算,考虑到MTV作品附属于已有音乐作品的性质,综合被告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主观过错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侵权赔偿的数额。同时,因放映权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畴,原告不能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其商誉和其他著作权人人身权利造成损害,故原告主张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328元,被告负担543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