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尝试建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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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21:45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赵磊孟娜)国务院27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情况报告显示,中国政府在法制建设、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正尝试建立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志刚27日说,针对一些领域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混乱的状况,中央政府做出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决策。 2001年,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成立了包括国务院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他说,两年多以来,整规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手抓治本之策,加强法制、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几年大力整治,整顿和规范工作成效显著,并开始从临时性、突击性向制度化、法制化转变。”张志刚说。 报告指出,2001年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许可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与市场经济秩序有关16部法律;还出台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34个行政法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发布实施了《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有关鉴定问题的通知》、《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8个司法解释。张志刚说,中国政府非常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为它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并在2003年4月明确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他说,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始制定信用标准,建立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二是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展开,建立了全国联网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三是财政、司法、旅游等部门对财会、评估、律师、导游等重点群体实行信用管理,建立个人执业行为信用档案;此外,还在一些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诚信建设。 报告还指出,中国政府正在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审批,注重日常监管。 为了打破地区封锁,2001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今年,商务部的7部门又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这些举动都显示了中国政府建立统一市场的坚定决心。”张志刚说。 但他同时指出,这些成果都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决不能估计过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效机制还尚未完全形成,这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