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明作品《幻城》惹官司 插图作者索赔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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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7日22:24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12月27日电(丁慧、杨金志)“少女作家”郭敬明作品《幻城》的出版商和经销商最近被告上法庭。仅拿到数百元报酬的插图作者之一杨诗彦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春风文艺出版社和上海新华书店长宁区店告上了法庭。 2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杨诗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杨诗彦和郭敬明同为上海大学的学生。当年,郭敬明在创作《幻城》的过程中,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通过他人介绍邀请杨诗彦为该书创作插图的墨线稿,杨诗彦同意后按照商定的画风绘制了22幅以人物造型为主的墨线图,在此基础上,郭敬明又与另一位作者吴亮共同进行了后期创作。2003年1月,《幻城》正式出版发行,书中的15幅插图中引用13幅杨诗彦、郭敬明和吴亮共同创作的作品,页角的装帧图饰也使用了三人合作的插图局部。迄今,《幻城》的总印数已达102万册,郭敬明和出版社因此获得了极其丰厚的市场回报,但据杨诗彦称,她只在该书首印时获得过650元的报酬。她认为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自己的作品且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她的著作权;同时,新华书店长宁区店擅自销售该书,同样构成侵权。为此,杨诗彦将二者告上法庭,请求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并销毁《幻城》一书,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公开赔礼道歉。法庭上,春风文艺出版社辩称,杨诗彦是由郭敬明委托参与插图创作的,郭敬明也是合作作者之一,出版社在与郭敬明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对插图部分的稿酬支付有明确的约定,“书中插图费用另付,共15幅,每幅100元”。之后,出版社也按约向郭敬明支付了这部分稿酬,并由其将部分稿费转交其他作者。出版社与杨诗彦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杨诗彦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出版社还向法庭申请郭敬明出庭作证。郭敬明称其在图书出版后按每幅人民币80元的标准,也就是事先的约定,向杨诗彦支付了13幅插图的稿酬。新华书店则认为,自己销售的图书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出版物,并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3幅插图是杨诗彦、郭敬明和吴亮三人的合作作品。但杨诗彦是经他人介绍结识郭敬明后应邀为《幻城》创作插图的,创作并非源于自己的意图,而且,郭敬明在画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杨诗彦并非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创作活动,其创作的墨线稿只有被郭敬明所接受,才能作为郭敬明、吴亮进一步创作的基础,最终形成符合要求的插图。同时,郭敬明在邀请杨诗彦创作时已与其明确了作品报酬,在小说出版后亦支付了一定的报酬。从插图的创作过程分析,能够看出杨诗彦的创作行为是接受郭敬明的委托而完成的,其创作的墨线稿具有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性质。因此,杨诗彦是受郭敬明的委托参与了插图的创作,绘制了墨线稿。 法院还认为,郭敬明作为委托人无须同杨诗彦协商即可按照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将作品作为《幻城》的插图交付出版社,并授权该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发行。春风文艺出版社在其出版的图书《幻城》中使用杨诗彦参与创作的插图系经合法授权,并未侵权。杨诗彦对新华书店长宁区店的诉讼请求同样缺乏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