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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4: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目录

  前言第一章 安全形势第二章 国防政策第三章 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裁减军队员额20万

  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

  实施人才战略工程

  加强联合训练

  深化后勤改革

  创新政治工作

  依法从严治军第四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国防经费

  军事订货与采购

  国防资产保护第五章 兵役制度

  兵役工作管理体制

  现役

  预备役

  平时征集

  退役和安置第六章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国民经济动员

  人民防空

  国防交通动员

  民兵建设

  预备役部队建设

  国防教育第七章 国防科技工业

  国防科技工业主要任务

  国防科技工业改革调整

  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发展

  国防科技工业对外合作第八章 军队与人民

  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

  参加抢险救灾

  执行群众纪律第九章 国际安全合作

  战略磋商和对话

  地区安全合作

  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军事交流第十章 军控、裁军与防扩散

  致力于防扩散努力

  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

  履行国际军控与裁军义务

  参与军控领域的人道主义努力

  前言

  放眼当今世界,实现和平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同在,影响安全稳定的积极与消极因素共存。各种文明、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只有和谐相处才能共享机遇,只有互信合作才能战胜挑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中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发展目标,就是集中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发展中的大国,中国实现现代化任重道远,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艰苦奋斗。中国发展的基点主要放在依靠自己的力量上,不会妨碍和威胁任何人。中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努力以自身的发展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坚持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防御性的国防政策,永远不搞扩张,永远不称霸。

  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确保国防安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004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扩大会议,高度评价江泽民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的杰出贡献,决定胡锦涛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调整充实了中共中央军委组成人员,进一步指明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的发展方向。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积极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进程。

  为反映中国的国防政策以及近两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现发表《2004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

  第一章 安全形势

  当前,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和平与发展依然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国际形势发展的基本态势保持总体稳定,但不确定、不稳定、不安全因素有所增加。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正在发生新的变化,主要力量重新分化组合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进程加快。大国关系出现新的深刻调整,既相互借重、合作又相互制约、竞争的局面不断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总体实力继续发展,成为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的重要力量。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区域经济合作持续发展,世界经济出现新的增长,各国相互依存加深,共同利益增加。但是,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尚未建立。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倾向有新的发展,围绕战略要地、战略资源和战略主导权的斗争此起彼伏,伊拉克战争对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产生深远影响。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南北差距拉大,经济安全面临新的问题。

  军事因素对国际格局和国家安全的影响上升。世界新军事变革加速发展,战争形态正由机械化向信息化转变,信息化成为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因素,体系对抗成为战场对抗的主要特征,非对称、非接触、非线性作战成为重要作战方式。世界主要国家调整安全战略和军事战略,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创新军事理论,加快军队转型。以信息化对机械化半机械化的军事技术时代差仍在拉大,世界军事力量对比进一步失衡。军事力量对保障国家安全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传统和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非传统安全威胁日益严重。一些地区热点趋于缓和,区域安全合作逐步深入,国际反恐斗争取得进展,信息、能源、金融、环境安全领域的国际合作增强,打击跨国犯罪、防止严重传染性疾病蔓延和进行减灾救灾的国际努力不断强化。但天下仍不太平,地缘、民族和宗教等冲突同政治经济矛盾相互作用,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时有发生,国际恐怖势力活动频繁。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反对恐怖主义将是国际社会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亚太地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亚太依然是全球最具经济活力的地区,绝大多数国家以发展为主要政策取向,大国关系保持改善和发展势头,和平协商成为解决争端的基本途径,不同形式的安全对话与合作日趋活跃。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在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上海合作组织的机制化建设基本完成,并不断扩大和深化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合作,在促进地区和平、稳定、发展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中国与东盟国家建立致力于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合作全面、快速发展。以东盟与中、日、韩为主的东亚合作不断扩展,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互信。东盟地区论坛作为亚太地区最重要的官方多边安全对话渠道,对促进地区安全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朝鲜半岛核问题已纳入通过对话和平解决的轨道,六方会谈进程在讨论实质问题和推进机制化等方面取得进展。印巴紧张局势缓解,两国保持了和平对话势头。

  亚太地区安全形势中的复杂因素也在增加。美国重组和加强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存在,强化军事同盟关系,加速部署导弹防御系统。日本加紧推动修宪进程,调整军事安全政策,发展并决定部署导弹防御系统,对外军事活动明显增加。六方会谈基础尚不牢固,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仍存在不确定因素。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威胁依然严峻,走私、海盗、贩毒、洗钱等跨国犯罪活动猖獗。许多国家面临消除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艰巨任务。

  台湾海峡两岸关系形势严峻。陈水扁当局肆意挑衅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图谋分裂中国的“台独”活动明显升级。它不断鼓吹两岸“一边一国”的分裂主张,利用公投进行“台独”分裂活动,煽动岛内民众仇视大陆,大规模购买进攻性武器装备。它并未放弃通过制定所谓“台湾新宪法”走向“台独”的企图,仍然伺机利用所谓“宪政改造”制造重大“台独”事变。“台独”分裂活动日益成为破坏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台海两岸及亚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最大现实威胁。美国多次重申坚持一个中国政策、遵守三个联合公报、反对“台独”的立场。但是,美国继续提升售台武器的数量和质量,向台湾当局发出错误信号,不利于台海局势的稳定。

  在一个多元多样又相互依存的世界中,中国国家安全环境总体得到改善,但也面临新的挑战。恶性发展的“台独”势力、新军事变革引起的军事技术差距、经济全球化趋势发展带来的风险和挑战、长期存在的单极和多极矛盾,对中国的安全具有重大影响。无论国际风云如何变幻,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中国都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共同推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第二章 国防政策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确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顺利进行,是中国国防的主要任务。

  中国的国防政策以国家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和安全战略。中国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发展与安全的统一,努力提高国家战略能力,运用多元化的安全手段,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谋求国家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的综合安全。

  中国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制止分裂,促进统一,防备和抵抗侵略,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海洋权益;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综合国力;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和适应世界军事发展趋势的现代化国防,提高信息化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持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争取较长时期的良好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

  制止“台独”势力分裂国家,是中国武装力量的神圣职责。中国政府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只要台湾当局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停止“台独”分裂活动,两岸双方随时可以就正式结束敌对状态,包括建立军事互信机制进行谈判。中国人民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外来干涉,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向台湾出售武器或与台湾进行任何形式的军事结盟,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如果台湾当局铤而走险,胆敢制造重大“台独”事变,中国人民和武装力量将不惜一切代价,坚决彻底地粉碎“台独”分裂图谋。

  为适应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的变化,迎接世界新军事变革的挑战,中国坚持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走复合式、跨越式发展道路。人民解放军适应世界军事发展的趋势,把信息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逐步实现由机械化半机械化向信息化的转型。立足国情和军情,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以信息化带动机械化,以机械化促进信息化。推动火力、机动力和信息能力的协调发展,加强以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为重点的作战力量建设,全面提高军队的威慑和实战能力。

  ———实施科技强军。人民解放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战斗力,实现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由人力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加强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改造现役武器装备,形成系统配套的武器装备体系。创新和改进训练体制、方式和手段,推动军事训练向更高层次发展。依靠国家经济科技发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军费使用的整体效益,走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现代化建设道路。

  ———深化军队改革。人民解放军根据现代战争形态的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在改革创新中谋发展、求突破。创新发展军事理论,探索信息化条件下建军和作战的规律。按照精兵、合成、高效的原则,以组织结构调整和指挥体制改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构精干、指挥灵便的军队体制编制。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军人与国家、军人与社会以及军队内部的关系,形成有利于调动官兵积极性的政策制度。

  ———加紧军事斗争准备。人民解放军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突出加强武器装备建设、联合作战能力建设和战场建设。坚持人民战争思想,发展人民战争的战略战术。适应一体化联合作战的要求,建立能够充分发挥武装力量整体效能和国家战争潜力的现代作战体系。加强针对性演练,提高应对危机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人民解放军贯彻国家对外政策,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和国际反恐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军事交流,建立军事安全对话机制,营造互信互利的军事安全环境。参加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提高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能力。学习和借鉴外军有益经验,有选择地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三章 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人民解放军按照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目标,深化改革,锐意创新,加强质量建设,积极推进以信息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裁减军队员额20万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是军队建设的既定方针。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已经完成两次大规模裁军,共裁减军队员额150万。2003年9月,中国政府决定,2005年前再裁减军队员额20万,军队总规模将保持230万人。这次裁军在压缩规模的同时,着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提高质量。

  改善官兵编配比例。通过精简机构,减少副职领导干部、部分干部岗位改由士官担任或实行聘用制等,大幅减少干部数量,使全军官兵的编配比例得到优化。

  完善领导指挥体制。重点精简军以上机关和直属单位,减少指挥层次,健全作战指挥体系,强化指挥功能。调整机关职能,撤并部门,减少内设机构和人员,机关机构和人员均减少15%左右。

  优化军兵种结构。精简陆军,减少装备技术落后的一般部队,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优化部队内部编成和军兵种规模结构,提高各军兵种高新技术部队的比例。

  深化联勤保障体制改革。继续实行以军区为基础的联勤保障体制,扩大联勤保障范围,精简后勤机构和人员,将军兵种领导管理的后方医院、疗养院和通用物资仓库划归联勤系统统一整编。逐步实现三军一体化的联勤保障体制,提高综合保障效益。

  调整院校体制编制。健全军地并举培养军事人才的体制和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任职教育为主体、军事高等学历教育和任职教育相对分离的新型院校体系。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办学的要求,优化院校体系结构,精简部分军地通用或同类数量偏多的院校,合并同驻一地或任务相近的院校。

  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

  人民解放军在继续重视陆军建设的同时,加强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建设,谋求作战力量结构协调发展,提高夺取制海权、制空权以及战略反击能力。

  海军担负着保卫国家海上方向安全、维护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任务。海军扩大近海防御作战空间和防御纵深,加强、完善海战场建设,增强在近海遂行海上战役的综合作战能力和核反击能力。按照精干、顶用的原则,减少领导指挥层次,对各种作战力量进行科学编成,突出海上作战兵力特别是两栖作战兵力建设。加快更新海军武器装备,重点发展新型作战舰艇,以及多种专用飞机和配套装备,提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和远程精确打击能力。参加诸军兵种联合演练,提高联合作战能力和海上综合保障能力。

  空军担负着保卫国家领空安全、保持全国空防稳定的任务。空军适应信息化空中作战要求,逐步实现由国土防空型向攻防兼备型转变。重点发展新型战斗机、防空反导武器、信息作战手段和空军指挥自动化系统,培养适应信息化空中作战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多兵种、多机种合同作战训练,提高空中打击、防空作战、信息对抗、预警侦察、战略机动和综合保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总体规模适度、编成结构合理、武器装备先进、系统配套集成、信息支援和作战手段完备的空中防卫作战力量。

  第二炮兵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力量,主要担负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遂行核反击和常规导弹精确打击任务。第二炮兵通过加强导弹武器的改进和研发,提高导弹武器和指挥、通信、侦察等配套装备的信息化水平,初步形成核常兼备、射程衔接、威力和效能明显增强的武器装备体系。建立了以工程院院士和导弹专家为骨干的人才队伍,超过70%的军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训练改革,缩短新型武器装备形成战斗力的周期。紧贴作战实际,开展导弹发射训练和近似实战条件下的战备演练,部队的快速反应和精确打击能力不断提高。

  推进信息化建设

  人民解放军把信息化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重点,坚持应用主导、创新求实、人才为本、跨越发展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的研究和实践。

  二十多年来,人民解放军以指挥自动化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军队作战领域的信息化水平。组织实施了一批军事信息系统重点工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各级指挥机关和作战部队指挥手段明显改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在军队日常业务工作中日益普及,作战信息保障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主战武器系统信息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中央军委先后批准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自动化建设纲要》、《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自动化条例》,明确了指挥自动化建设目标和有关政策法规。

  新世纪新阶段,人民解放军致力于全面推进以军事信息系统和信息化主战武器系统建设为主体、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和保障的军队信息化建设。在信息化建设中,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一体化发展方向,加强集中领导和统筹规划,创新军事理论和作战思想,优化管理体制和部队编制,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重视培养信息化人才。加强军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主战武器装备的信息化改造,充分开发利用各类信息资源,注重提高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力。利用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有利条件,建立军民结合的科研生产体制和信息动员机制,实现军队信息化建设与国家信息化建设的相互促进。

  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

  人民解放军把武器装备作为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重要物质技术基础,依托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适应国家安全需要,不断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进程。

  为增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建设注重顶层设计,坚持走以信息化为主导、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的道路,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整体优化的现代化武器装备体系。

  优先发展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新型信息化作战平台和精确制导弹药,研制新型电子对抗装备,着力增强精确打击能力和信息作战能力。

  加快改造老旧装备。一批技术落后、性能下降、使用维修成本高的老旧装备正在逐步退出现役。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改造部分现役主战装备,通过“嵌入”先进技术,研制新型弹药,整合指挥控制系统,恢复或提高了现役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不断提高装备综合保障水平。坚持立足现有装备,把武器装备成建制、成系统形成作战能力和保障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适应主战装备发展,配套研制新型通用和专用保障装备,加强以新装备为重点的维修和技术支援力量建设,重点加快培养新装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人员,使部队装备的综合保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保证了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

  实施人才战略工程

  2003年8月,中央军委制定实施军队人才战略工程规划,提出力争经过一二十年的努力,拥有一支懂得信息化战争指挥和信息化军队建设的指挥军官队伍,一支善于对军队建设和作战问题出谋划策的参谋队伍,一支能够组织谋划武器装备创新发展和关键技术攻关的科学家队伍,一支精通高新武器装备性能的技术专家队伍,一支能够熟练掌握手中武器装备的士官队伍。人才战略工程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前使全军人才状况明显改观,作战部队人才建设大幅跃升;2011年到2020年,实现人才建设大的跨越。

  近年来,人民解放军发挥军队院校培养人才的主渠道作用,生长干部培养已基本实现本科化,军队院校职能正在由以学历教育为主向任职教育为主转变。逐步实现军地通用人才主要依靠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已有90余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为军队培养干部的任务。实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近30所重点普通高校为部队培养了一大批紧缺专业硕士。在军事院校开办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大军区职和军职领导干部高科技知识培训班、军兵种知识交叉培训班等班次,选送数百名军队干部入中央和省级党校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作战部队师旅主官出国考察,增加军事指挥军官出国留学数量。

  加强联合训练

  人民解放军适应现代战争的主要特点和样式,加强各个层次的诸军兵种联合训练,提高联合作战能力。

  深化联合战役训练。全军以作战任务为牵引,突出针对性训练、联合作战训练和高级领率机关训练,成功组织了一系列重大联合战役训练活动。强化作战问题的研究演练,加强作战理论、训练法规和网络系统等基本建设,探索联合战役的作战指导、作战指挥和训练方法,提高了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联合作战的能力。

  开展联合战术训练。为适应战术层次联合作战的需要,全军通过区域协作的形式,使驻地相邻的诸军兵种部队打破军种界线,加强联系与合作,开展联合战术训练。2003年9月,总参谋部在大连地区组织全军军事训练区域协作观摩交流活动,总结开展军事训练区域协作经验,探索联合战术训练新途径。

  改进联合训练手段。经过多年的发展,基地化训练、模拟化训练、网络化训练取得明显进展。全军各种类型师、旅、团级作战部队的合同战术训练初步实现基地化,初步建成各军兵种战役、战术指挥训练模拟系统和“全军院校作战(联合)实验室训练模拟系统”,建成各军区、军兵种和各级指挥院校局域网互联互通的军事训练网络系统。

  培养联合作战指挥人才。院校加强联合作战教育,初级指挥院校进行联合作战基础知识教学,中级指挥院校进行各军种战役、军种合同作战教学,高级指挥院校进行战略研究和联合战役教学。部队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和区域协作训练,采取集训、相互观摩、学术研讨和联合演习等方式,进行军兵种知识和联合作战知识学习,促进联合作战指挥人才的成长。

  深化后勤改革

  人民解放军继续推进后勤改革的深化、拓展、配套,努力提高快速、高效、综合的保障能力。

  推进三军一体化保障进程。从2004年7月开始,在济南战区进行大联勤改革试点。实行联勤机关三军一体。将目前的军区联勤部改称军区(战区)联勤部,作为战区三军部队联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联勤部机关的军兵种干部比例由原来的12%增至45%。实行保障力量三军一体。将战区内军兵种领导管理的后方仓库、医院、疗养院和物资、工程等后勤保障机构,全部划归联勤系统,进行统一整合、统一建设、统管共用。实行保障内容三军一体。战区内三军部队的后勤保障,不再划分通用保障和专用保障,统一由联勤系统组织实施。实行保障渠道三军一体。将目前对军兵种部队保障的多个渠道,调整合并为联勤系统一个渠道,减少供应保障环节,提高效率,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开展后勤装备科研。两年来,共完成92项新型后勤装备的试验定型,后勤装备体制项目定型率达到93%,基本形成专业门类齐全的新一代后勤装备体系,部分装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04年4月,举办第四届北京国际军事后勤装备技术展览会。26个国家和地区340多个厂商参加展览,16个国家军事后勤代表团应邀出席展览活动,并参加国际军事后勤装备技术发展战略研讨。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和社会化保障改革。2004年5月,全军在先期试点和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以分类保障、合理医疗、统定管理、持卡就医为主要内容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了军人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优惠医疗、军队职工保险医疗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出台军队职工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和分流安置经费补助等政策,重点解决军队职工分流和转制问题。全面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供应市场化、管理社会化,加大住房补贴兑现力度,提高军人购房能力。

  创新政治工作

  人民解放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创新政治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机制,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服务保证作用和作战功能。

  2003年12月重新修订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坚持把政治工作作为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明确提出政治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强调发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全军广泛开展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主题教育,深入进行战时政治工作的研究演练,加强各军兵种和执行特殊任务部队的政治工作,强化军队职能教育,增强忧患意识,激发练兵热情,培育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

  人民解放军坚持依靠法规制度推动政治工作创新发展。2004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和委员的职责,完善了党委议事决策的程序和原则。2004年2月,中央军委颁布《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和完善了团级以上干部个人学习检查考核、专项教育、诫勉谈话、思想政治素质考查、述职述廉、重要工作履职报告等制度。

  人民解放军重视思想文化建设。2001年至2002年,中央军委共拨款1.4亿元用于军队基层文化建设。近两年,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相继联合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化装备管理暂行规定》和《军队基层文化建设暂行规定》。从2003年起,全军基层文化器材列入标准经费供应,实行列装管理。2004年5月,召开全军文艺创作座谈会,制定全军文艺创作五年规划。军队每年出版2800多种图书和音像制品。各部队开展丰富多彩的军营文化活动,促进了全面建设和战斗力的提高。

  依法从严治军

  人民解放军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加强军事法制建设,提高正规化水平,增强部队战斗力。

  注重把治军的优良传统和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先后颁布和修订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以及新一代作战条令等一大批军事法规,已基本形成以条令条例为主体的军事法规体系。2003年4月,中央军委颁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规范了军事立法工作。2004年1月,根据中央军委的指示,全军和武警部队对现行军事法规、军事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统一组织编印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汇编,为从严治军提供法规依据。全军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和条令条例学习,举办不同层次的条令集训,引导官兵依法履行职责。

  维护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理部队。把作风纪律建设贯穿于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使官兵自觉遵守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通过严格的训练,培养部队严整的军容、严明的纪律和雷厉风行的作风。2003年8月,中央军委修订颁布《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推动了基层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规化。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两次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全军从严治军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军和武警部队按照中央军委的要求,开展整顿治理工作,促进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的落实。

  第四章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中国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依法管理和使用国防经费,保障军事装备、物资的采购供应,保护国防资产。

  国防经费

  中国政府依据国防法,贯彻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适应国防需求的变化,在国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上,继续适度增加国防费。2002年、2003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分别为105172.34、117251.94亿元人民币。2002年、2003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1707.78、1907.87亿元人民币,2004年中国年度国防费预算为2117.01亿元人民币。

  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一)提高军队人员工资待遇。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高的同时,保证军队人员工资水平能够同步提高。比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调资政策,提高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工资标准和义务兵、供给制学员津贴标准,以及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二)进一步完善军人社会保险制度。2003年12月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解决了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问题。(三)保障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中国再次裁减军队员额20万,相应增加编余人员退役安置等经费开支。(四)加大军队人才建设投入。建立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改善军队院校条件,委托地方院校培养人才,确保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实施。(五)适度增加装备经费。为推动武器装备跨越式发展和加强军事斗争准备,增加部分装备建设经费。

  近两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基本持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中国国防费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的增长率。

  中国国防费的绝对额长期低于一些西方大国,占国内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也相对较低。2003年,中国国防费仅相当于美国的5.69%、日本的56.78%、英国的37.07%、法国的75.94%。

  中国国防费的管理更加公开、规范,使用效益稳步提高。国防经费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了新的国防费预算体系,推行零基预算方法和综合预算制度。增强预算调控功能,优化国防费投向投量。完善国防物资、工程、服务的招投标采购制度,扩大资金集中支付的范围。

  (见图表1至图表5)

  军事订货与采购

  中国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保障武器装备和其他军事物资的采购供应。军队武器装备采购由总装备部负责,军队物资采购由总后勤部负责。

  2002年10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2003年12月,总装备部下发《装备采购计划管理规定》、《装备采购合同管理规定》、《装备采购方式与程序管理规定》、《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同类型装备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构成了装备采购新的法规体系。近年来,装备采购工作遵循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逐步打破军品行业部门界限,引入竞争机制,支持非军工国有企业和高技术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采购方式由过去的定点采购加速向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等多种方式转变,提高了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确保部队以合理的价格采购到性能先进、质量优良、配套齐全的武器装备。军用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车辆底盘、发电机组、方舱等通用性较强的装备,已由各部门单独采购向全军集中采购转变。

  2002年2月以来,总后勤部根据中央军委批转的《深化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改革总体方案》,相继颁布《军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军队物资招标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规定》、《军队物资采购机构审价工作管理规定》、《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集中采购资金支付暂行办法》和《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审计规定》。军队物资采购遵循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结合军队建设管理实际,全面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和集中采购为主的模式,完善经费、计划、采购的分工协作、相互制约运行机制,提高了物资采购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和规模效益。部队建设、训练、科研、生活等所需24类1000多种物资,已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纳入年度预算、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施招标采购,总部物资招标限额标准为50万元。

  国防资产保护

  国防资产是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由军队依法占有、使用、管理的国防资产属于军队国有资产。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队制定《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30多个军队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使国防资产的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总参谋部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军区司令机关主管辖区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有关军事机关共同成立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国家按照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通过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对军事设施实施保护,对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也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对作战工程、军用机场净空、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和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边防设施、军用测量标志依法进行保护。

  总后勤部设有军队国有资产管理局,主管全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军队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级后勤机关主管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近年来,全军开展财产清查登记和实物资产计价核算管理,实施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报告制度,有效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确保军队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 兵役制度

  中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工作管理体制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现役

  现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主要形式。在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公民是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现役士兵。

  现役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分为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和专业技术军官。《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规定,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是: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中学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文职干部改任;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现役军官。

  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大军区级以下的职务等级,分为大军区、军、师、团、营、连、排级。专业技术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将,等级分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士官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第一、二期各三年,第三、四期各四年,第五期五年,第六期九年以上。士官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官。专业技术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为第一至第六期,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

  现役士兵的最低军衔为列兵,最高军衔为六级士官。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为列兵,第二年晋升为上等兵。士官军衔分为三等六级,一级、二级士官为初级士官,三级、四级士官为中级士官,五级、六级士官为高级士官。

  预备役

  预备役分为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公民称预备役人员。

  预备役军官从退出现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士兵、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非军事的高等学校毕业学生、符合预备役军官条件的其他公民中选拔。在预备役部队任职和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军官为第一类军官预备役,其他预备役军官为第二类军官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分为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和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分为师、团、营、连、排级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根据年龄和军事素质,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和第二类士兵预备役。

  平时征集

  中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平时征集工作一般每年一次。

  根据兵役法,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之前仍可以被征集。根据需要可以征集女性公民。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在当年9月30日以前进行兵役登记。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应征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被征集服现役。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退役和安置

  现役军官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应当退出现役。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或未达到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因特殊情况需要,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

  国家妥善安置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安置方式主要有转业、复员、离休、退休。转业地方工作是安置退出现役军队干部的主要方式。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军队转业和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机构,市(地)视情设立相应机构。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和离休、退休工作。

  2001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师、团级职务和军龄满十八年的营级职务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不满十八年的营级以下职务转业干部,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逐月发给退役金,享受终身,免征个人所得税。转业干部可以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所在地安置,具备相应条件的,还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配偶、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原征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根据家居农村或城镇以及服现役期间立功受奖的情况,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做出妥善安排。根据服役年限不同,士官退出现役后分别作转业、复员、退休安置。

  (见图表6)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28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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