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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政府为民办学校买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7:0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方兴业)《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昨天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修改稿提出,政府为民办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

  草案修改三稿规定:“政府举办的和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应当购买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经费由市、区财政承担。”

  据测算,如果为民办学校购买保险,政府每年将增加财政开支约200万元。有关方面认为,政府不分学校的公办、民办性质,统一出资购买保险,体现了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民办学校的大力支持,也体现了政府以学生为本、关爱下一代的精神理念,值得提倡。

  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另一个焦点是:中午时段让不让学生逗留、进入学校。草案修改三稿提出,除了法定假日等特殊情形外,在7时至18时时间段内,“学校应当允许学生留校或入校”,同时规定,“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段内离或者入校的,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

  作者:记者方兴业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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