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行使四项职责确保烟花爆竹安全限放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7:55 济南日报 |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牛继兴实习生张伟健)明年是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的第一年,针对有群众对烟花爆竹管理出现的一些模糊认识,市公安局今天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主要行使的四项职责,并吁请群众予以支持、配合、监督。 根据有关规定,济南市公安机关主要有四项职责:一是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二是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三是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等公共安全管理;四是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此,市公安局明确了职责和任务。抓住运输、燃放两个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各级分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厂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