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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8: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茜 通讯 员/钟洁)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部门了解到,物价部门已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核对,取消24项省定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称,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办理上述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据悉,国家和省均已公布行政许可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各自的收费进行清理,凡是属行政许可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收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取消了行政许可的,原收费项目也随之取消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上述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收费单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注销《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

  [链接]

  取消的2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粤港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费(公安)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费(公安)

  3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通行证)费(公安)

  4广东省居住证工本费(公安)

  5渔业捕捞许可证费(海洋渔业)

  6农用拖拉机驾驶证费(农业)

  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包括拖拉机)收费作了规定,省定项目取消,今后有关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年审费(农业)

  8农用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农业)

  9注册会计师证书费(财政)

  10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费(财政)原称会计证年检费

  11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费(新闻出版)

  12国外及港、澳、台印件准印证费(新闻出版)

  13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费(环保)

  14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证费(环保)

  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费(卫生)

  16食品标签认可证书费(质监)

  17特种设备制造用安全认可证费(质监)

  18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费(质监)

  19食盐零售许可证费(食盐专卖)

  20酒类专卖批发许可证费(经贸)

  21酒类生产许可证费(经贸)

  22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费(经贸)

  23渔业捕捞许可证费(南海区渔政渔监)

  24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费(南海区渔政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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