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质押汽车筹借款 无钱还债车被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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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8:53 新华网 |
为了筹借50万元,山西某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将自己的3辆帕萨特轿车质押给典当行,后因无法还债不得不变卖车辆。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主审此案的法官想提醒准备贷款或借款消费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量力而行。 2003年3月15日,山西某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某典当行有限公司签订了当票,约定由某汽车销售公司以其所有的三辆帕萨特轿车为当物从典当行借款50万元,典当期限为2003年3月15日至2004年3月30日。当日,汽车销售公司将当物及车辆相关证件交付典当行,典当行也将50万元交付汽车销售公司。典当期届满后,双方一直进行续当到2004年5月19日。之后,汽车销售公司即未办理续当手续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典当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要求拍卖、变卖三辆帕萨特轿车以偿还借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质押借贷法律关系,原、被告按当票的约定及续当凭证履行了各自的义务,但被告在续当期届满后,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办理续当手续,实属不当。故法院判决原告有权委托拍卖行,将被告典当的三辆帕萨特轿车进行拍卖,不足部分可向被告再行追偿。(完)(王琨)网络编辑:黄运增(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