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推行“农转非” 村企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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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8:54 水母网 |
12月2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将“农转非”的村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至此,我市前几年“农转非”的村集体企业职工与城镇职工一样有了养老基本保障。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前几年,我市各市区部分村实行了“农转非”。这些“农转非”的村集体企业,部分存在着自行制定养老金制度、纳入镇域范围内养老保险统筹,或者根本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等现象。为使这部分职工养老无忧,我市规定,仍在村办集体企业从业且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农转非”人员,凭户籍证明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就业认定手续,建立职工档案,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已“农转非”村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已“农转非”在办理参保时,对已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年老后的基本生活;凡没有超过规定退休年龄、未在村集体企业从业的人员,可按城镇自谋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参保。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原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止缴费,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原个人账户上的资金继续计息,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规定分别计发养老金。 责任编辑:林天波(来源:威海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