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失地农民保障和救济有新政策 两年后低保标准城乡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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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13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曾宪洪 通讯员/黄杰华)明年开始,三水区全征地农村居民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三水区最近出台的十项配套文件中有两项涉及失地农村居民保障和救济的新政策。构筑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特困救助和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看病难、打官司难、子女入学难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 养老补贴: 保险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水区建立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养老保险意见》)规定,征地后人均集体性质农用地面积(不含林地),低于全区人均农用地面积三分之一的村(组)内,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校生除外),均纳入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 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参保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城镇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0%的计征率逐年缴交,区、镇(街道)财政分别按30%比例补贴,村(居)组集体经济负担40%。区、镇(街道)财政应将本级负担的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当年预算,并建立启动基金,以确保实施初期养老保险补贴的支付。 全征土地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待遇标准起步阶段为每人每月120元,今后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轨。 低保标准: 每年提高二三十元 《三水区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救助意见》)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由现时的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70元,2006年1月1日提高至200元,2007年1月1日起,统一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30元,并继续努力缩小与佛山市低保标准的差距。 农村散居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则从2005年1月1日起由现时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10元,并在2005年底前建立起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而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区民政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对纳入低保资格者严格审查。在村、镇两级建立低保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7个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成员一般要求包括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其中群众代表应占过半数。由低保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改变了过去单纯由民政员审查的做法,并在申请、确认资格两个阶段张榜公示,确保应纳入低保的对象全部纳入。区民政局还将加强对基层低保申请审批程序过程的督查。 危房改造: 明年起分批进行 另外,《救助意见》还对实施助学扶贫、农村居民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和临时救济制度作了规定。 据悉,明年起3年内,紧随低保调标扩面逐步对农村低保家庭残、危土坯房和泥砖混合结构房,进行分批“加固改造”或“重建”。危房改造所需资金由区镇(街道)财政两级各负担50%。在提标后1个月内,对全区农村低保家庭危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工作,每年10月1日前完成当年危房改造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