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举措为案件质量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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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43 淄博新闻网 |
今年以来,张店区法院采取“四评”措施,加大对案件质量的管理力度,规范上诉案件程序,提高案件质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监督庭对审执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每月通报一次,以得分形式计算到人,对不合格的案件,限期改正或作出处理;立案庭在接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后,每半月汇总一次向全院通报,并将上诉案件的卷宗及时交审判监督庭进行初审;院错案追究小组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进行再评;纪检组对人民来信来访反映有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一经查实有问题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通过以上措施,张店区法院在今年审结的7000余件案件中,调解率达到70%以上,其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7%,案件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翟乃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