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薪资招聘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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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
信息公司在职业介绍所的网站上发布了招聘信息,明确表示月薪1600元,并另外按照业绩给予提成,阿陆前往面试被录用为市场专员,由此,阿陆与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合同法》规定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另外,面试是一种要约,信息公司的录用则是承诺。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邀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经过面试的过程,信息公司表示了录用阿陆的意思,也就证明了双方已经就建立劳动关系达成了一致合意。因此,劳动合同实际已经成立了。 从实际看,阿陆与信息公司是事实劳动关系。阿陆到信息公司上班,以信息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工作,钱款也由公司收取。阿陆接受了信息公司的培训,从而证明他已经接受了信息公司的管理。上述事实完全可以证明阿陆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再说,签订《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并不排除劳动关系。《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其实质是一份委托关系,而不是业务代理关系。信息公司提出的所谓阿陆是代理商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是代理商为什么要面试,为什么要录用,又为什么要在广告里说月薪1600元呢?业绩提成是一种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很多企业都采取这种方式,其本质和奖金是一样的。但不能因为有业绩提成就否认劳动关系,这完全了两码事。(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