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纸黑字签《协议》合作关系无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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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
首先,作为一个具有足够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阿陆当然知道《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是一份商业合作合同,并不是劳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劳动合同要求的内容。既然阿陆签署了这份《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就应当承担这份协议所具有的法律后果。 其次,公司发布的招聘广告和公司与阿陆签署的《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是两码事。阿陆仅仅凭借对招聘广告的印象来签署《市场推广代表合作协议》,在出现争议时又认为自己与公司是劳动关系要求赔偿,是无视自己的过错行为,如果这样的行为得到支持,也就是说阿陆的过错没有导致任何后果,这样会给劳动者一个信号,即:劳动者失误没有关系,反正不用承担责任,有争议可以由公司来赔偿!这样不是一种平等的处理方式,损害的是公司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损害社会公平的原则和歧视公司的行为,最终也会损害到社会劳动者的利益。 我们对阿陆的遭遇是同情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中,首要的是法制,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企业和每个人都要以法制的精神来对待任何一个法律行为。如果阿陆认为公司发布招聘信息使自己误以为是招聘广告而蒙受损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公司的虚假招聘行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公司的虚招聘实找代理商的行为使自己遭到损失要求赔偿。这是阿陆可以采取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