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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得随意辞退员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4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案例女工陈颖是南京市一家服装企业的下岗职工,2000年便与单位签订协保协议回家自谋出路,单位只负责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9月,该企业进行内部调整,要求所有职工在月底之前回厂报到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到后果自负。陈女士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结果未按时到厂报到,10月便接到单位的除名通知书。

  塑料制品公司的王女士因所在地区拆迁,在外租住房屋,单位的回厂通知没有送达本人。后来听同事说,才得知自己已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养老保险已被停缴。

  两人向南京市劳动争议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部门认为,两人均为各自企业正式职工,企业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按有关正常途径和程序办理。要求企业撤销对两人的除名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和职工身份。

  专家点评这两起劳动争议反映出企业不按规定随意裁员的违规行为,对一些企业能起到警示作用。另外也提醒劳动者,遇到单位不合理决定以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行为,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没必要自认倒霉。

  作者:端木

  (来源:南京晨报)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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