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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租入房装修费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一大型中心被追税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58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彭科 通讯员翁叶葵 练惠文)近日,广州地税局稽查部门对市内某大型中心进行稽查时,发现该中心对其经营租入的房屋进行了改建和装修,装修费用约1800万元,并把装修费用全额作为当期费用,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对此,广州市地税局作出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向该中心追缴税款300多万元。

  广州地税局表示,该大型中心将经营租入房屋的装修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处理不正确,应该把装修费用作为递延资产管理,在租赁期内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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