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动车1日起装“汽车黑匣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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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12 新华网 |
根据即将实施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从2005年元月1日起,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那么如何判断驾驶人连续驾驶是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呢?不少市民对此颇感疑惑。为此,记者昨天走访了南京相关部门。 对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停车休息时间进行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驾驶人疲劳驾驶,这种情况常常会出现在长途行车过程中,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不少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人疲劳驾驶而导致的。南京交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针对这一现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这样交警便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所谓“行驶记录仪”,又称“汽车黑匣子”,它能完整、准确地记录汽车行驶状态下的有关情况,能将汽车行驶轨迹有关数据记录下来。此外,GPS系统也可以记录汽车行驶过程的一些状态数据。 目前南京已有一些运输公司开始安装“汽车黑匣子”。记者昨天在南京凤凰汽车运输公司看到,该公司的44辆汽车都安装了“汽车黑匣子”。“汽车黑匣子”看上去只有日记本大小,但却可以记录车辆每次的起动时间、行驶里程、行驶时间、拐弯次数、最高车速以及每次最高车速的持续时间等都完整记录下来,并通过专用软件在电脑上再现;在驾驶员超速行驶时,还能发出超速报警声以提醒驾驶员减速行驶。 机场高速公路大队的王锦尧大队长告诉记者,“汽车黑匣子”的使用,有效地提醒驾驶人不要疲劳驾驶、超速行驶,从而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发生率。因此,目前不仅一些营运车辆安装了“汽车黑匣子”,机场高速附近的一些公司的自备车也都安装了,方便公司管理部门通过所记录的有关数据,对车辆进行有效地管理。王大队长说,公路营运客车、载货汽车安装的汽车行驶记录装置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否则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的罚款。(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