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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可代开货运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4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12月27日讯(记者 肖雯栎实习生李俊杰)记者今日获悉,为方便零散货物运输户纳税需要,从明年1月1日起允许具备开票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每张发票开票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加大货物运输税收征管力度,有关部门已批准允许具备开票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发票,以方便零散货物运输户的纳税需要。服务费按发票金额的8‰收取,但每张发票开票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据介绍,为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发票代开票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是经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取得《社会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资格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注册,否则都不得收取开票服务费的资格,同时这些机构必须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原则,不得借助行政职能强制服务并收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具备开票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还应到当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明码标价,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该项服务收费自2005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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