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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车购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53 中国西藏新闻网

  随着全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的基本结束,西藏将于今年年底停止由交通征稽部门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从2005年1月1日起,将由国税部门负责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

  据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袁庆杰介绍,实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将交通部门征收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革为国家法定征收的车辆购置税,是进一步深化完善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车辆购置税费改革,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从根本上减轻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负担,合理筹集公路维护和建设资金。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改革,专门成立了车购税费改革人员划转分流办公室,自治区人事厅、编办、财政厅、交通厅和国税局密切配合,深入调研,组织人员考试考核培训。目前人员和业务划转移交工作已结束,财产审计评估分割工作正有序进行。

  据了解,在启动车辆购置税费改革工作4年来,西藏交通征稽部门累计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37117万元,为西藏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稳步推进税费改革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西藏日报

  作者:侯斌阎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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