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农民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0:53 新华网

  记者12月26日从贵州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据悉,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聂毅 张虹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来源:金黔在线)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电影《天下无贼》公映
杨振宁登记结婚
健力宝事件资本谜局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年底多款国产新车上市
网友幽默汽车贴图欣赏
经济适用房该怎么买
精彩家装图片选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