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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轮奸同上诉 海南三高中生沉冤得雪考上大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4:52 中国新闻网

  【新闻提示:2001年7月,海南乐东3高中生卷入一桩轮奸案中,被指控轮奸了一名女子,海南检察分院对3人提起公诉,2002年11月22日海南中院以3被告犯强奸罪判处10至12年的不等徒刑。

  一审后,3被告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强奸证据不足没有认定3被告犯强奸罪,海南检察分院以证据确凿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海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细致审查后,发现诸多疑点,最终认定3被告没有轮奸妇女。

  历时两年3高中生沉冤终得雪,获释后,3人发奋学习,于2004年一举考上大学。】

  妙龄女举报:茶艺馆内被4人轮奸

  2001年6月20日下午17时左右,一名自称叫江阿芳的17岁少女向该县公安机关举报:在今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她被4名歹徒轮奸。

  江阿芳在笔录中称,她是东方市江边镇老村人,后来到乐东打工,一直暂住在该县水务局宿舍韦某的家里。5月的一天晚上1点左右,她正欲上床睡觉,被几名男子从韦某的家里拉出,带到了中国城茶乡村茶艺馆保亭包厢里。随后这4名男子对她进行了轮奸,有人还对其进行恐吓。

  江阿芳称,此前她根本不认识这些男子,当天晚上,韦某和她的丈夫在家,也看见了一些情况。报案的当天,警方记录江阿芳穿着浅蓝色的长袖衬衫和一条黑色长裤。

  几天后,侦查人员在韦某的家里做了第二次询问笔录。韦某称,她看见江阿芳被强行拉出去,出门时也哭。经过韦某和江阿芳的指认,陈旺、林青和麦奇正是那几名参与强奸的人。7月27日,陈旺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和强奸被公安机关逮捕。当时三人均是在校学生,陈旺和林青分别21、20岁,年纪最小的麦奇只有17岁。

  而令人不解的是,此后警方再也寻找不到被害少女江阿芳,江阿芳也离开了韦某的住处,只留下仅存的2份询问笔录。

  案情曲折:三青年法庭喊冤

  2001年10月8日,该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乐东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后,该案件转至检察分院,很快因证据不足该案被退查。直到2002年6月才重新报送。2002年7月30日,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就该案提起公诉,三少年被指控涉嫌强奸罪、寻衅滋事罪,被送上了法庭。

  法庭上,三个少年均称自己没有强奸江阿芳。林青则是自始至终都不承认自己参与强奸。2002年11月22日,海南中院判处二人强奸罪、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陈旺被判处12年,麦奇10年,林青则犯寻衅滋事罪处刑一年六个月。陈旺和麦奇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审查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3年9月12日,海南中院仅仅认定了2人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他们都表示服判。然而就在宣判之后,检察机关认为陈旺三人强奸江阿芳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认为判决错误遂提起抗诉,案件的最终结果依然被悬起。

  深入调查:少女江阿芳另有其人?

  江阿芳2次陈述的情节前后不一,具有六年级文化程度却为何笔录上没有她的签名?承办该案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感到案情有些蹊跷,2份定案笔录疑点重重。记者在采访时也看到了这两份询问笔录。报案地点不是在公安机关而是在酒店。被害人也未留下任何详细的联系地址,此后警方也无法与她联系。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件时是否对其身份进行最终核实?

  今年5月21日,该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针对案件存在的疑问,抗诉机关也没能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且三人依旧否认他们强奸的事实。

  办案法官决定亲自寻找被害人“江阿芳”,揭开案情的真相。依照乐东公安机关在退查阶段提取的关于“江阿芳”的户籍登记资料和照片,省高院办案人员亲自来到东方市江边镇老村。在江边派出所听到的说法让他们感到惊讶:江边镇没有姓江的人,这个名字可能是假的。经过一个月的深入调查,他发现,照片上的人,也就是原认定的被害人实际叫符琴(化名)。

  他们找到符琴的家。他们从符琴的母亲那里了解到,符琴在2001年初已经出嫁,并随其丈夫的户口牵到了琼中。办案人员在营根派出所查到了关于符琴的具体地址。当时符琴的丈夫也在家,他们拿出了自己的结婚登记证明。早在2000年6月,两人已经注册完婚。一家两代在琼中生活了得很和美。也就是在这一次回访中,符琴第一次听说自己“被强奸”的说法。

  符琴喊冤:谁说我被强奸?

  第一次看到自己的相片在别人的手上,符琴感到十分震惊。当法院调查人员说到3年前的强奸案时,符琴感到极大的侮辱。

  符琴说,自己根本不认识居住在乐东水务局的韦某,也从来没有去过乐东抱由镇,只是回老家时会经过乐东,更不要说被强奸了。案发时她已结婚且在琼中生活。几年来,也没有什么乐东公安局的人找过她。直到今年她才听说这件荒唐的事情。符琴说自己虽然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程度,但还是会写字的。在做完询问笔录后,符琴爽快地在笔录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既然如此,那询问笔录上的指纹又说明了什么呢?为了最后确定符琴是不是前来报案的被害少女,今年12月,省人民检察院委托省公安厅对笔录上“江阿芳”的指纹和符琴的指纹进行鉴定,最终检验结果是,“江阿芳”和符琴并非同一人。案情渐渐明晰。12月16日,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撤回抗诉。

  办案人员:悔言有所失职

  江阿芳到底是谁?有无其人?12月25日,记者再次来到乐东对该案当时的两名办案人员进行了采访。

  一年后,在案件退查身份核对取证时,办案人员依旧没有见到“江阿芳”。他说,那天他翻阅了江边镇所有的户籍登记表,发现有一张1寸黑白照片上的女子,一眼看非常象“江阿芳”,但她已经嫁到琼中,那天因为刮台风下雨很大,就没有去她的家里。所以就提取了这张照片。

  没有见到本人,为什么能够确定相片上的女子就是当天强奸案的举报人?这名干警回答:“凭记忆吧。”韦某应该是较为熟悉“江阿芳”的人,然而提取相片后,办案人员也没有将相片拿去最后确认。他们最终表示他们有所失职。

  那按下手印的“江阿芳”到底是谁?到记者截稿为止,这仍然是个谜。

  错案被纠:三少年考上大学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下达刑事裁定书,准许撤回抗诉,被害人江阿芳实为符琴,但符琴没有被强奸事实,三少年强奸罪不成立。避免了一起假案错案的发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该案二审期间,喜讯已经传来,三少年在取保候审时,在今年7月分别考上了大学,成为了让人羡慕的大学生。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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