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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协原副主席于纪豹被判刑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5:12 新华网

  27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接到该市中级法院转来的刑事判决书: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乌鲁木齐市政协原副主席兼市计划委员会党组书记于纪豹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57岁的于纪豹在担任乌鲁木齐市计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索要通达建筑公司、德隆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乌鲁木齐白雪商贸公司钱款。

  1997年1月初,于纪豹欲向乌鲁木齐市保温瓶厂集资,向通达建筑公司索要30万元。1996年1月,经于纪豹推荐,德隆公司与乌鲁木齐钙素材料厂共同投资成立了金龙公司,德隆公司老总将于纪豹的妻子列名为公司董事,每月从自己的私人账户上支付董事费2000元,至案发共领取董事费17.2万元,而于妻在金龙公司没有从事过具体工作,也没有参加过董事会。

  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于纪豹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钱款或以借款为名向他人索取钱款共计71.45万元、美元1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坦白所犯罪行,且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新剑)(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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