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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由群众提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18:35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28日电(记者江毅)为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权的监督,四川省委组织部近日对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办法做出了严格规定,明确提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任的“提名权”归群众,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据四川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使干部的选任更加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愿,四川规定在民主推荐中,首次推荐不能产生多数人推荐的人选时,应该采取“两推一述”的办法,即要经过两轮民主推选,和一次候选人陈述。如果人选不是多数群众拥护的,组织部门不得将其列为考察对象。

  为预防乡镇、街道干部选任上的暗箱操作,严把“入口关”,四川还首次明确规定,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的,要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贯彻“凡进必考”的原则,封住随意从企事业单位调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的口子,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制订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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