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削减后服务不能打折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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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0:20 红网 |
由于现在婚姻登记不再需要单位或街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集中登记的更加规范以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据12月26日《羊城晚报》报道,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设置的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将由目前的1682个削减到541个。对此,笔者期望:婚姻登记机关削减后服务不能打折扣。 为使个人的婚姻合法化,保护婚姻家庭权利不受侵害,公民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文明进步。婚姻登记机关依照婚姻法和条例的具体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手续,这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如果民政部门只顾削减婚姻登记机关,却不加强管理和服务,甚至以机构人员减少为借口,搞违法登记、强制性服务和搭车收费,那就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不仅侵犯登记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民政部门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号召力。 所以,尽管婚姻登记机关削减,但服务不能打折扣。削减后的婚姻登记机关,仍需甚至更加尽心尽责地履行好职能,管理指导县区内的国内公民婚姻登记;依法办理华侨、港澳同胞与户籍在县区的国内(内地)公民结婚、离婚、复婚登记;按规定为原在县区办理婚姻登记,后又遗失婚姻证件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宣传婚姻法规,指导群众文明、节俭办婚事,推动婚俗改革,让人民群众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享受合理收费、合法程序,周到、细致而又人性化的服务。(稿源:红网)(作者:曾春光)(编辑:闵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