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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药店GSP认证要求适度放宽 促进药品配送进县到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4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昀)记者昨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12月31日县级以上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结束之后,县级以下药店的GSP认证时间表已经排出。广东省范围内,2005年9月30日前要原则上完成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GSP认证申报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GSP认证工作。

  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考虑到广东省地区之间的经济差异,县级以下药店的认证标准将比较灵活。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江门等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自身条件可以达到现有认证标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按现行标准认证。

  其他地区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以及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其药学技术人员必须配备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并持证上岗;但是在经营场所面积上,只要能保证与其药品经营的品种和销售数量相适应、做到经营场所宽敞和整洁,可不给予具体数量的要求。如果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售出的药品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充,可以不设置仓库,但不得在货柜以外的其他地方存放药品。

  县以上的药店通过GSP认证必须有仓库,而且经营面积要达到一定要求,相比之下,县以下药店在硬件和软件方面的要求明显要宽松许多。为解决农村地区缺医少药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各级药监部门,要把实施GSP认证与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相结合,用监督的手段促进药品连锁配送进县到乡,促进药品配送供应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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