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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子鉴定热看“处女情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51 南方日报

  女性观察

  王宏维

  据媒体报道,广州2004年做亲子鉴定的人数大大增加。某医院去年1月至10月所做亲子鉴定为40多例,今年同期增加到300多例。其中多数是由男方带领孩子去做的,并且80%的鉴定结果都确认了父子(父女)的亲子关系。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男性怀疑自己与儿女的血缘关系?或者说,为什么有这么多的男性怀疑妻子对自己的忠诚?

  这一现实情况,让人不得不联想到一个字——“贞”。

  在中国传统的父权制伦理之中,“贞”是专门针对妇女的特定性道德要求的。它要求女性在结婚之前须保持处女身,出嫁后不得与丈夫之外的男性有瓜葛,夫死不改嫁,守节或殉夫,做到“从一而终”。恩格斯曾有这样评价:这一道德是男子要求妻子“严格保持贞操和夫妻的忠诚”,也是男子对妇女实行绝对统治的“根本法则”。

  翻阅历史典籍,可发现“贞”最早见于《周易·乾卦》,有“元亨利贞”之说。“贞”就是“信”或“守信”,是指普遍适用的道德,并非专门要求妇女遵守。但也就在《周易·恒卦》,还另有一处论述了“贞”对男女两性不同的意义:“贞,妇人吉,夫子凶”,即妇女守贞为吉,男子则守贞为凶。为什么对男、对女就不一样呢?《周易》是这样解释的:“贞”是专门要求女子“从一而终”所遵循的性道德,丈夫是“制义”者,即这一性道德的制定者,所以作为制定者的男性就不应该跟作为遵从者女性一样去遵守同一道德,否则凶就会发生。言下之意,男性是没有守贞操问题的,不仅可与其他女人有性关系,妻子死后可续弦,甚至三妻四妾、寻花问柳也无妨。中国传统伦理在对男女性道德方面的双重标准,在此是最明显不过的了。

  专门针对妇女的“贞”,其产生与人类社会进入个体婚和私有制直接相关,是男子为保证自己后代的纯净血统,而制定的对妻子的性伦理要求。一方面,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自然不容许他人的侵犯;另一方面,妻子生育的子嗣直接关系到私有财产的继承和保全,自然也不容许混入他人的血缘。为了确保这两条,唯有以“贞操”把妇女严密禁锢起来。毫无疑问,这一针对妇女的性道德是建立在父权制婚姻模式之上的,其目的就是维护男性在性关系和婚姻中对妇女的统治地位,女性的自由、自主权就此完全丧失了。在以后历史的演变中,“贞”再也不只是一家一户的事情了,而成为家族、甚至国家的大事。在秦始皇时代,就曾有石刻律令:“有子而嫁,倍死不贞”,即以国家法令的方式规定了有子的妇女不可再嫁,否则就是对“贞”的违背。之后,《汉书》、《礼记》等文献也都有关于“表贞女”的记载,即由国家最高统治者来举办各种表彰贞节妇女的活动。期间,对妇女“贞”的要求虽然时紧时松,但朝廷和社会主流大肆鼓吹儒家正统的“贞操”观却毫无改变。这说明,性别关系、性伦理不仅是男性对女性的统治手段,也是社会统治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到宋代,程朱理学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之说,把对人的控制建立在对人性的压抑与泯灭上,对妇女必须坚守贞操的规定越来越严,到了极其残酷的地步。理学家程颐就曾竭力反对寡妇再嫁,认为即使是为了生计再嫁也是不可原谅,是谓“然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这就完全否定了妇女独立的生命存在价值,使她们完全沦为了封建礼教的殉葬品。在宋代,女子守“贞操”越是节烈的,就越被社会和朝廷大加推崇、赞赏,她的家人也就越光荣。结果犹如火上浇油,愈演愈烈,有为表示丈夫死后决不嫁人而挖出自己一只眼球的,有丈夫死后割耳投棺以示贞烈的,还有丈夫死后溺死于大水缸中的,甚至有在丈夫病床前自杀以让丈夫安心去世的。毁容、断肢……社会被“贞烈”引至病态与颠疯,妇女所受摧残极其严重,“贞洁”、“贞操”的的确确是在杀人、吃人。

  与此同时,宋代的理学家还特别注重“处女贞”,认为与处女结婚生育后代的血统才是最纯净的,于是男性对于处女的“嗜好”在这一时期也达到了空前绝后的高度。“黄花处女”成为当时男子择偶、婚配的首要条件,“处女贞”也同时成为女方家庭在联姻中开价、要价最重要的“资本”,婚姻于是演变成为女方向男方出售贞操的一场交易。相反,若是娶了寡妇,则往往遭到世人耻笑,称之为“旧店新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处女贞”近乎疯狂的追求,并不是作为处女的女性本身有更高的价值,真正的价值是这样的妇女有可能为男方生育出血统最纯净的后代。所以,男性的“处女癖”仍然是为了保障父权制婚姻要求的、对男性自身血统纯粹的维护,至于女性的价值是根本未加考虑的。形成和推进处女“嗜好”的另一个原因,是宋代社会盛行“处女贞”更有利于男性“采阴补阳”的观点。且不论这一看法原本毫无道理,就是以此作为理由也是以男性为中心、为主体的,妇女被降低到一种对男性有益的使用价值上。

  以史为鉴,回到现代亲子鉴定热来。但愿亲子鉴定所使用的现代高科技手段,不要成为腐朽的封建父权制对女性性道德的支撑,更不要成为心灵深处残存的“处女贞”、“处女癖”无效的注脚。

  (本文参考书目:陈东原著《中国妇女生活史》、杜芳琴著《女性观念的衍变》)

  作者系华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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