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定原市委书记钟德标因受贿一审获判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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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8:54 新华网 |
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记者徐清扬吴俊)广东省云浮市原市委常委、罗定市原市委书记钟德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近日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收受贿赂12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并罚判处钟德标有期徒刑16年。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到1998年间,钟德标在担任罗定市委副书记、罗定市市长、罗定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打招呼的方式,先后将包括罗定市法院宿舍楼、农科院办公楼等在内的5批工程包给卢某(女)的工程队负责。事成之后,卢某分别在珠海和深圳购买了总价值约为120万元的三套房产送给钟德标。此外,法院还审理查明,钟德标名下共有人民币741万元、港币280余万元、美金约5万元,其中还包括多处房产。而据统计,从1971年参加工作以来,钟的工资收入总计不过20余万元,即使加上多年的补贴及妻子的工资收入,家庭总体收入也不过60万元。除去钟德标受贿和钟德标夫妇合法收入外,钟德标对价值人民币558万余元、港币280万余元和美元4.32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钟德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钟德标的财产与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受贿和非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52岁的钟德标从1994年起先后担任罗定市委副书记、罗定市市长、云浮市委常委兼罗定市委书记。2003年1月,钟德标被免去罗定市委书记一职,随后被司法机关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