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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亿大学城基建工程款未结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14 南方日报

  八大项目审计报告公布,挪用挤占专项资金问题突出,市人大建议对相关人员追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6.5亿大学城基建工程款未结算

  审计的八个项目

  市科技三项费用

  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

  深圳大学城基建工程

  市客货运场站建设及运营

  大沙河整治工程

  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 公园建设及管养情况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市东湖医院建设

  本报讯(记者/江强)昨日,深圳市审计局向深圳市人大常务会议提交了《关于深圳市2004年度绩效审计情况的初审报告》,公布了对市科技三项费用等8个项目的审计情况。同时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向常务会议提交了对于《初审报告》的初审意见,认为这些工程项目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等问题比较严重,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今年下半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科技三项费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深圳大学城基建工程、市客货运场站建设及运营、大沙河整治工程、市城管局下属13家市政公园建设及管养情况、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东湖医院建设等8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运用的效益性,同时审计了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对这个审计报告,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向常务会议提交了初审意见,认为审计出来的问题应当引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建设管理单位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相关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使绩效审计收到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建议市政府将相关部门的整改情况在明年第三季度向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许多问题具有代表性,因此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增强绩效意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从制度上防止继续发生类似的问题。

  1 大学城基建工程6.5亿未结算

  一是大学城一期配套工程难以按计划进度完成。《总体方案》要求,2005年完成大学城第一期建设,使大学城具备较完整的功能效益。截至目前,公用配套设施除图书馆已开始动工外,其余尚未开始建设,预计难以按原计划在2005年全部完工。

  二是办学规模与目标要求尚有距离。按照协议和《总体方案》的要求,到2005年,三院在校生规模为9000人。截至2004年9月,三院上报在校生人数4810人,与9000人的目标相比相差4190人,预计到2005年达到原计划规模有一定困难。

  三是学生培养费筹措不足。截至2004年6月,市政府应投入的教育经费1.37亿元已到位,但其余54.6%的经费未筹足,其中教育部核拨的计划内研究生培养费,三院财务账上未见反映,而是留在校本部。此外,产品开发、成果转化、技术入股、企业合作等多元融资方式成效不够理想。

  四是清华深院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专项设备管理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五是竣工工程未及时结算。目前,大学城大部分基建工程款未结算,涉及金额6.5亿元。

  六是大学城财务管理较薄弱,部分资产未建账核算。如:2003年9月,市财政投入三院配置家具、设备等一批,共计1828万元。截至2004年6月30日,市财政投入三院电教设备1115万元,校园网工程6300万元。但大学城管理办对上述部分资产未做固定资产入账核算。

  七是部分院校培训机构收入未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截至2004年6月,清华深院培训学院培训收入335万元并支出188万元,利润147万元,北大深院培训中心培训收入729万元并支出628万元,利润101万元,未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

  八是体制创新和资源共享与要求还有差距。目前大学城实行各办学单位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模式,各自的教学科研设施以及师资力量未能充分共享,一定程度造成资源浪费,影响整体效能的发挥。

  2

  市科技三项费用挪用2414万元

  科技三项费用是市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新产品试制、中间试验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的发展科技专项资金。经过审计,结果表明市科技三项费用在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管理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制衡机制。原市科技局计划处不足10人,从1998年到2003年,累计管理1253个项目(占直接管理项目总数的82.60%),涉及经费106312万元(占资金总额的84.24%);从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到提出项目立项清单草案等,均由该处管理。

  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1998年至2003年科技三项费用项目的专家评审表和科技计划项目考察表全未归档,归档的合同书只有541份,仅占项目总数1878个的28.28%。

  三是监管不力,项目的立项、跟踪、验收等各个环节管理都不到位。普查显示,有息贷款已到期尚未归还经费达8233万元,占样本经费51225万元的16.07%;未报送会计报表、未汇报项目进展情况339家,占样本量1078个的31.45%。

  四是一些项目资金挪用较严重。延伸审计23个单位的86个项目发现,被挪用的科技三项费用2414万元,占抽查的科技三项费用21479万元的11.24%。深圳市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至2003年共获得科技三项费用2015万元,被挪用资金1352万元,占拨款比例的64.23%,其中600万元用于炒股,308万元借给其他公司。雷天绿色电源(深圳)有限公司挪用科技三项费用399万元,占拨款比例的44.37%。审计还发现部分财政借款未按时归还,在延伸审计的86个项目中,未按时归还的借款2009万元,占抽查财政借款3385万元的59.35%。

  五是个别项目失败,间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深圳市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共同研发的“动物乳腺生物反应器”项目因资金短缺、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造成该公司的5家国有股东投资损失5800万元。为推动雷天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生产,由国有控股的深圳市雷天动力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700万元购买雷天绿色电源(深圳)有限公司的厂房,3700万元订购设备,计划在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完成产业化大规模生产,但截至审计时,厂房没有交付使用,设备无法安装,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潜在损失。

  3

  市环境保护局占用业务经费

  一是人员经费占用业务经费。如市环保局借用一下属单位编制内人员10人,聘请临时人员18人,下属信息中心聘用人员7人,机动车尾气监管中心聘用临时人员22人,共57人,在环保补助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172万元。

  二是不同类型的单位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市环保局系统的行政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数额相差较大,人均年收入公务员系统8.7万元,全额拨款单位12.29万元,差额拨款单位10.8万元,自收自支单位14.17万元。其原因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执行公务员系列统一的工资标准,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也没有统一的工资支出管理办法。

  三是项目经费申报、批复不够科学合理。市环保局2003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总额3097万元,实际用于项目仅1103万元,其余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方面。如市环保监测站“监测分析费”项目预算330万元,实际发生费用321万元,其中直接用于监测分析方面的费用76万元。

  四是部分专项拨款结余过多。如危险废物处理站2003年度医疗废物处理收入总额为583万元,其中向各医疗单位收费188万元,市财政预算拨款254万元,环保资金专项拨款141万元,实际发生医疗废物处理支出为216万元,结余367万元。

  4

  市客货运场站建设及运营

  9006万元建设资金未投入

  一是站址选择与交通走向不协调,影响效益。福田客运站相对偏离闹市区,且规划未考虑交通走向问题,缺乏科学论证。

  二是外部环境和条件影响效益。沙头角客运站旅客发送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原因之一是受梧桐山隧道收费的影响。

  三是场站建设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审计发现未投入场站建设的资金9006万元,其中8325万元被交通局及下属单位用于其他项目和其他事项。

  四是部分场站规划用地不能落实,规划用地多变。

  五是站内部分设计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客运站无一按照要求设计人车分流通道,以罗湖客运站问题比较突出。

  六是部分项目严重突破预算,多年未办理工程决算。福田客运站立项批复投资总额2500万元,实际投资16779万元;沙头角客运站立项批复投资总额1000万元,实际投资2100万元,该两站至今没有办理工程竣工决算。

  七是场站资产移交不完整,影响运营效益计算。罗湖客运站的大部分建设资金由交通局采取核销各级拨款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合作建设单位,场站竣工交付客货中心管理时,交通局没有将核销拨款形成的资产数额5795万元同时移交给客货中心。

  5

  大沙河整治工程

  前期准备不足致效果不理想

  一是项目未经可行性研究,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受此影响,大沙河二期工程施工时必须重新地质勘探,做了较多的设计调整。大沙河三期整治工程的河道走向也有较大的变动,重新进行了初步设计。勘察设计的较大变动大大影响工程建设的效率。

  二是治理目标单一,未统筹考虑河道治污问题。由于沿岸截污及管网等市政工程未能跟进,防洪目的基本达到,但河道污染却没有得到较好治理。

  三是项目管理机构作用有限,运行成本较高。大沙河治理办公室基本上是由水务部门的人员承担工程管理,办公室作用有限,该办公室的日常费用和人员工资从建设资金中开支,管理费支出是财政部文件规定标准的2倍以上。

  四是大沙河大学城段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成本较大。该项目设施达到设计要求,但成本高,耗电多,对高浓度的污水处理效果不理想。

  五是工程未按规定进行监理招投标。由于采取直接发包,并且建设单位对监理费的支付把关不严,二期工程监理费高于按其所监理工程造价统一计算的数额。

  六是挤占建设成本,虚增投资完成额。市水务局挪用治河资金购买三菱吉普车2辆,大沙河治理办公室挪用治河资金向市防洪设施管理处支付大沙河管理所开办费,均计入了治河成本,虚增投资。

  5

  13家市政公园

  规划长期缺乏严重滞后

  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是边规划、边建设的公园建设模式不合理,存在重复建设、无序建设等问题。

  二是部分公园总体规划长期缺乏或严重滞后。莲花山公园成立于1994年,2002年总体规划才获得通过,停车场、公厕等基本配套设施至今仍未完善。

  三是在规划执行中存在任意修编更改规划、超规模建设及任意建设等问题。洪湖公园管理处在公园泄洪区内兴建员工宿舍,其建设的落水墙景观项目因维护使用费较高,大部分时间处于闲置状态。

  四是东湖公园、荔枝公园及洪湖公园人工湖污染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先后投入近4000万元经过多次治理,仍不能根治污染,还造成了对周边环境的污染,且每年仍需投入资金进行维护。

  五是部分基建项目准备工作不足,随意进行设计变更,严重超出计划投资额。皇岗公园综合办公楼项目超计划153万元,超幅43.7%,该公园东门服务区项目超计划81万元,超幅81%。

  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公园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2001年至2004年6月共计应缴未缴财政收入715万元,坐支244万元。

  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东湖公园管理处投资东方神曲公司25%的投资权益未进行账务处理,形成账外资产。

  三是人员管理超编问题较严重,存在人员配置不合理、综合效益较差等问题。莲花山公园及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超编率超过100%,东湖公园管理处为门店承包单位客家王酒楼配备两名专职员工,但该单位仍长期拖欠应交公园承包款。荔枝公园管理处人均管理公园面积不到1500平方米,远低于31657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四是管理性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是绿地养护分类不明晰,管养支出难以准确计量,对外包服务的考核不易操作。公园2003年平均养护费用为4.64元/平方米,最高的为7.73元/平方米,最低的为2.89元/平方米。

  六是对国有资产疏于管理造成资产流失或投资收益损失。东湖公园管理处投资东方神曲公司的应收收益900多万元由于未及时清收,现已无法收回;仙湖植物园管理处与朝恒地产合作仙湖山庄项目,不仅流失绿地9万多平方米,也未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处下属盛景实业公司未经集体讨论及充分论证,投入389.5万元进行股票投资,损失199.5万元(按2004年8月24日收盘价计算)。

  七是部分公园治安管理情况较差,发案率较高。据不完全统计,莲花山公园2001年至2004年6月共发生各类案件550多起;2003年中心公园仅在华富派出所就已立案各类刑事案件105宗,2004年1月至7月总发生案件123宗。经费缺乏导致保安力量不足和保安人员待遇偏低,是导致治安管理较差的原因之一。

  7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

  私设“小金库”658万元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因废水、废气排放未全面达标而产生新污染,致使垃圾处理无害化目标未能完全实现。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运行前,未进行工艺综合验收,未按环保要求建设配套尾气处理设施和污水生化处理设施,后建的污水生化处理能力与前期建设的电絮凝设施处理量不匹配,废水和焚烧尾气中部分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焚烧热灼减率偏高,飞灰未按危险废物处理。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未按有关法规进行部分环保设施的报建、改扩建、废止、竣工验收等程序,垃圾污水未经达标处理,部分年度尾气超标排放。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垃圾污水也未经达标处理排放至茅洲河下游。

  二是垃圾处理资源化目标的实现不够理想。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各年度实际发电量介于1220万度—1500万度,不足预计目标值的40%。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项目目前设计装机容量不足,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尚未建设沼气发电厂,两项目垃圾发电效益未得到充分利用。

  三是部分项目建设、运行期间资产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部分年度资金使用效率较低,1999年贷拨款资金来源合计1.26亿元,实际使用资金为5831万元,资金使用率为46%;2000年实际资金使用率也不足60%。

  四是部分项目运行监督、管理不严。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采取短期运营承包方式,承包管理合同的签订不够严密,运行管理缺乏监管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运营管理体制未理顺,运行管理协议和运行开支标准未确定。

  五是部分项目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主要焚烧设备4347万元和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项目主干沟等工程1193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六是各项目不同程度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项目挪用工程款195万元,至今未能追回。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项目挪用建设资金1550万元。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配套项目挪用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填补宝安区城管办事业经费缺口、收购鸿兴房地产公司资产、开支老虎坑垃圾填埋场运行经费等,截至2004年11月底,挪用的建设资金余额共计1809万元。

  七是个别单位利用建设、运行资金私设“小金库”,金额合计658万元。

  8

  东湖医院建设

  无法满足传染病防治要求

  审计发现,东湖医院与国家现行标准比,该项目在功能、专业和环境保护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对传染病防治的要求。

  一是该院所处位置等不合理,院址离居民区较近,建筑总面积和床位数量与深圳现有人口相比偏小、偏少,医院出入口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二是该院医护人员配备略低于有关标准。

  三是医疗废物处置具有二次污染的可能。该院目前将医疗废物在院内分类收集后,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集中,运往外地处理。这种方式运输过程长,容易出现二次污染。

  审计还发现该项目在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单位未严格按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工作未依据投资计划进行。如一期建设,计划100床,建设单位设计成200床;三期建设,建设单位设计概算超计划总投资1154万元。

  二是建设单位未严格按投资计划实施项目,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将计划要求建设职工宿舍的建成了招待所;未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一期200床、4000平方米的住院楼和882平方米的配套及其他计划要求建设的工程内容未实施,三期对住院楼12-15层未进行装修,比计划建筑面积少建1750平方米。

  三是工程价款审核不严。该院门诊楼、老住院楼等5项工程多支付工程价款46.05万元。

  四是该院内部控制较为薄弱。财务管理欠规范,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在超标准发放奖金、违规使用专用基金等问题。

  图:

  深圳大学城建成区气势恢宏,但审计表明:有6.5亿元工程款未及时结算。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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