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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辣时评 医药代表被判刑的示范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35 千华网-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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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一“医药代表”翁忠军在1998年1月至2003年11月间,共联系销售给清镇市人民医院多种药品共计1035万余元。他先后向4名医务人员提供好处费9万余元。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翁忠军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翁某舍得拿出近十万元的“好处费”,不过是抬高药价,从中扣除罢了。区区数万元“好处费”给他带来的是上千万的销售额,可想而知,他又从药价高额提成中获得多少“好处”啊。老百姓对药价虚高深恶痛绝。事实上,药品出厂价并不高,只是中间商多,层层加价。据了解,目前我国医药批发企业有1.6万多家,居世界之最。医药代表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行贿受贿,此举与官场上行贿受贿没有本质的区别。对于医药代表的行为,有关部门绝不能听之任之,否则药价中的水分很难被挤出。贵州这次将一个医药代表按行贿罪论处,可谓量刑准确。对医药代表按行贿罪论处,此举具有示范意义。当然,仅对行贿的医药代表判刑是不够的,受贿的医务人员同样要严惩不贷。只有动用刑罚,才具威慑力,遏制医药代表和医务人员暗地里的交易,使药价回归到合理的价位。(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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