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完税单广佛率先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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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个税完税单广佛率先拿 明年3月至4月,省地税局将给两市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开具2004年度完税证明,并邮寄送达纳税人 本报讯(记者商琦 通讯员越山海)记者昨日从省地税局获悉,该局作为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试点单位,决定于明年3月至4月,集中给广州、佛山两市每个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人,开具一张2004年度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情况的完税证明,并邮寄送达纳税人。从2004年度(税款所属期)开始,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每人每年开具一张《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统一邮寄送达纳税人。 据悉,在试点阶段,完税证明开具的范围为采取代扣代缴方式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地税部门将向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提供扣缴明细资料电子申报辅助软件。广州地区的扣缴义务人从明年1月4日起可通过www.gdltax.gov.cn、www.yhds.com.cn等网站下载电子申报辅助软件,并通过www.gdltax.gov.cn向税务机关报送2004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资料;佛山地区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www.fsds.gov.cn下载“E税通”申报软件并报送扣缴明细资料。2004年度分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明细资料的报送时间为2005年2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 省地税局表示,工资薪金所得扣缴明细资料报送过程中,扣缴义务人必须确保报送的纳税人身份信息、纳税情况以及邮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扣缴义务人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准确的明细资料,或报送资料中明细申报与原汇总申报比对不符,或存在已扣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不集中开具完税证明。纳税人临时有需要或需补打完税证明的,可向其扣缴义务人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直接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