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开锣 入选者可获工商、税务、物价部门两年免检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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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9日09:4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作为建设“诚信中山”的一项新举措,以及中山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项新举措,首届“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昨日正式在全市铺开,同时开始接受企业报名,候选名单将于下月中下旬向消费者公示。 据了解,今年2月以来,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建设“诚信中山”的号召,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在历年来开展“承诺‘诚信经营’”等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推出了“诚信加盟”活动,最后产生了647家“诚信加盟单位”。为推动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从10月份起,市消委会又联同市精神文明办制定了《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复,首届“诚信单位”评选由此展开。 据介绍,本次评选的范围主要面向全市的647家“诚信加盟单位”,具体条件根据生产、商业、服务三个行业的不同特点,分别按照《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参评。活动时间为2004年12月16日至2005年1月25日,分宣传发动、企业申报、量化评分、候选名单公示和无记名投票五个阶段进行。评选结束后,评委会将组织“中山市诚信单位”方队参加明年元宵节举行的2005慈善万人行,并计划在明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幕式上举行隆重的授牌仪式。 “中山市诚信单位”评选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叶根松表示,首届“诚信单位”的名额初定为60至70家,以后每年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获得“诚信单位”的企业同时享有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可以获得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与物价局的两年免检优惠待遇以及银行、卫生局、海关和消委会等20多家职能部门提供的多项优先权利;另一方面,“中山市诚信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均须参与年检,逾期不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其诚信单位牌匾及证书将被收回,并在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 陈雪芬 张海燕 杨亦辉 |